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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杭建城发〔2002〕189号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从事市政公用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 第四条 市政公用建设工地实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应按本规定执行文明施工规范和履行文明施工管理及监督职责。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杭建城发〔2002〕189号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从事市政公用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
3、守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政公用建设工地实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应按本规定执行文明施工规范和履行文明施工管理及监督职责。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调查掌握施工区域的各种管线分布情况,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并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第六条 在工
4、程开工前,应认真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施工现场有关各方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交底,并实行统一管理。 对重要管线或在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组织落实管线监护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工程前期需拆迁房屋的,应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管理。要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拆迁工地做到先围后拆、控制扬尘、确保安全,避免因拆房伤及行人、行车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中,并单独列支,包干使用。还应定期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5、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中,委托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责任书,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建设工地的主
6、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1、工地总平面图:标明工地方位及管理、生产、生活、各类材料、机械设备设置的区域;大门进出口、便道以及水电的走向;现场安全标志和宣传标语、横幅布置等。 2、工程概况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主要结构类型及管道口径和道路总面积、总长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工地周边应设置不
7、低于2.1米的彩钢板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3、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有《排污许可证》,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或直接排入河道。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6、施工现场便道硬化平整,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硬化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