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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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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释保险论文范文:对于论我国保险合同解释目前状况和完善word版下载论我国保险合同解释目前状况和完善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冃前状况和完善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解释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同解释与合同法解释公用的解释策略,分别有文义解释、日的解释、整体解释、习惯解释等,这些解释原则的运用是保险合同正常运转的前提。此外,保险合同解释还有其特殊的解释原则。疑义利益原则是一个在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中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原则,我国法也采用该原则。它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于合同内容发生摘要:保险合同解释是一座桥梁,将当事人的意思与法律评
2、价联系在一起。在保险合同解释制度中,为了维护司法之公正,必须确定一些基本的价值准则对解释者进行指导和约束。我国的保险合同解释只有指导性的法律规范,缺乏具体的操作策略,法官在判断是经常岀现无法可依或偏向于被保险人一方,我国的保险合同解释需要进行完善。关键词:保险合同;解释;完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保险的合同。为节省谈判和签订成本、方便保险费率的计算等,大量的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这种合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使风险、责任、险种等关键信息一目了然,但其存在也导致保险合同双方谈判地位不平等、个别谈判成本过高致使契约正义被隐藏。因此,法律制定上需要对弱势地位的一方
3、提供保护,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倾斜保护接受合同条款的一方。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根据保险条款制定主体和程序的不同,一份保险合同中,可分为市保险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市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拟定的特约条款;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法定条款和由保险人拟定;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之后才可适用的格式条款。对于保险合同的定义,理论界还存有很大的争议,经过总结其定义为保险合同解释是指任何人都有权进行保险合同解释,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法院、第三人、鉴定人、仲裁庭等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确定、解释保险合同的性质,补充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给予投保人的口头或书面解释等。狭义而言,保险合同解释仅指有权解释,即受理保险
4、合同纠纷的仲裁庭或法院对保险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述。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合同解释规则是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和历史解释。合同法是我国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其指导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专章规定,其明确规定有关合同解释的规则,但是该规则仍旧是粗线条地勾勒了解释的顺序,仅是原则性的指导,而非具体的操作规则。因此,并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尚不足以满足具体案件的需要。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即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法解释公用的解释策略,分别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习惯解释等,这些解释原则的运用是保险合同止常运转的前提。此外,保险合同解释
5、还有其特殊的解释原则。疑义利益原则是一个在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中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原则,我国法也采用该原则。它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于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疑义利益原则并不是保险法创造的,它最早产生于普遍合同法。合理期待规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解释发半争议时,应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合同缔约目的的合理的期待为出发点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这两个原则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二、我国保险合同解释目前状况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名合同,保险合同要受合同法这一普通合同法和保险法这一特殊合同法的规范。保险合同具有格式化性质,使
6、得保险合同解释有别于普通合同解释。其更加重视”对起草者作不利的解释”规则。我国《保险法》笫30条规定疑义利益解释规则,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法院在受理保险理赔案件时,往往偏向被保险人。解释保险合同的最高旨意达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可见,《合同法》对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顺序是:通常理解解释规则;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与《保险法》第30条比较得知:我国的《
7、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疑义条款的解释仅确立了一个原则,即疑义利益解释原则。1、没有规范的解释体系。虽合同法125条对一般合同解释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合同解释原则是文义解释、整体解释、冃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我国合同解释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且长期以来立法、司法对合同的解释未给予足够重视,合同的解释具有随意性。合同法解释原则的规定滞后于保险法的解释。故目前保险合同的解释尚不规范统一,未形成一个相对系统的解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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