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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滁州学院网络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滁州学院网络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办〔2008〕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促进网络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网络为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的职能,根据国家有关网络管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利用学校资源登陆互联网,或者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本校单位和个人,包括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共机房、已经连网的校内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第三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园网及各单位网站和网页信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事务,监督职能部门执行具体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以及对二级域名和链接在校园网上的单位网页进行有效技术支
2、持。第五条校园网主页的栏目由校办公室、宣传部制定;“学院概况”栏目由校办公室和宣传部提供内容;“新闻栏目”由宣传部负责内容的发布和审核;“公告通知”栏目内容原则上应经校办审核后,内容来源部门将通知以邮件发送给信息资源部;校务公开栏目由校办公室负责维护。其他栏目由栏目涉及部门提供内容。各系(部)、各部门上网信息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发布校级新闻或通知应引用滁州学院网站中已发布的内容。慎重发布敏感信息,如涉及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发布可能涉及侵犯版权的内容(如论文、软件、音乐等),如确有必要,应做必要的免责申明。第六条校内各二级网站应有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连入校园网
3、的各单位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上网计算机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名单须报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第七条校内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包括BBS、公共留言板和聊天室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电子公告服务需要有上级部门认可的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网页或网站要记录必要的用户信息,并在显著的位置提示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各系(部)、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网络管理员为网络安全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建
4、立的网站、上传的信息内容、BBS、留言板和FTP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若发现各类有害信息应立即予以删除,并及时备案、上报党委宣传部和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不得利用校内网站刊登如下新闻、信息和言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本校校规、校纪的;(2)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3)含有暴力、色情、迷信、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4)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危害学校团结和稳定的;(5)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学校机密的;(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8)其它有损公众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内容。第十条违反本规
5、定发布有关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严格追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及网络管理员的相关责任;违反法律的,由保卫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滁州学院办公室2008年4月30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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