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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资产重组的债务处理L收购兼并的账务处理。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特点,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走其入账价值,确走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2•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1)受让方股款一次性到位时,—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出让方〃科目;同时
2、,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一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一出让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股款给出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岀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一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时,—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出让方〃科目;当
3、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出让方〃科目,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岀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一受让方〃科目。2•资产剥离的账务处理。企业分立是资产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企业规模太大、效率不高或出于其他目的时,
4、往往会对原有企业进行分立(即资产剥离),以提高企业效益。根据资产剥离的性质,可将资产剥离分为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两种,本文只讨论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处置。现行会计准则未对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作岀明文规定,这就给审计带来较大的风险,因为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事项的认识和判断存在差异,同时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只能通过职业判断来比较相关的规定并进行账务处理。笔者拟就实务中的几种情况加以说明。(1)常见的资产剥离形式是将本公司不良资产剥离给关联方,或企业将其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现金或有价证券。在我国目
5、前的会计规范体系中,参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2)在实务中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为重组上市,将其旗下的非同一行业内的子公司剥离出原母公司,即剥离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部分非经营性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减少原企业的实收资本,设立同一控制下的新公司来继承从原母公司剥离出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从原母公司剥离岀的子公司进行控制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减少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往往会大于其减少的实收资本,且两者之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较大,所以,如果依然参照资
6、产岀售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将此部分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是不够合理的。出于谨慎性和合理性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会更倾向于将企业的此种行为认定为股东的一种减资行为,即股东收回其所投入的资本。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这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投出资产价格与所对应的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回购当期的损益,而应相应调整有关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另外,现行会计准则也未对分立新公司的账务起点的确认时间进行规定,实务中何时确认起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减少注册
7、资本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无异议且股东大会同意并报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减资。因此,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要求新公司在原公司履行一系列程序后,再根据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账务起点。2•资产置换的账务处理。资产置换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因为目前整体资产置换是比较常见的形式,所以本文只对其加以讨论。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实际上是指多种非货币性资产的置换,应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上对
8、换出的整体资产不确认销售的实现,只有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资产交易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增值已经实现,因此要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在确认实现部分的利润时,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