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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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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赣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zhou.gov.cn)首页>>部门公开信息>>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上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
2、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办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本办内设机构职能;本办领导的简历、分工,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办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办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办的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3类信息以外的本办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5— 具体参见本办
3、编制的《赣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办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办办公室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一号楼1838室;开放时间:行政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797-8391589。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办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三)公开时限 本办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
4、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办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办查阅。 属于本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期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办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赣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5、),向—5—本办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受理机构:赣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838室联系电话:0797-8391589传真号码:0797-8391589邮政编码:341000电子邮箱:zdb@ganzhou.gov.cn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附后,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
6、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方式:(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上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填写并提交《申请表》。—5—(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
7、以到本办办公场所(办秘书科)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2.申请的办理(1)审查。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办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3)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办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4
8、)提供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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