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407880
大小:6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04
《关于规范公司合同审批范围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屯能司〔2011〕262号关于规范公司合同审批范围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中心:为加强企业管理和依法治企,有效防范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审批范围(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范围1.公司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及借款、投资、担保等;
2、-5-2.集中采购、销售(煤炭、铝产品及氧化铝除外)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3.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300万元以上;4.其他采购、承揽、运输、保管、仓储、承包、租赁、供用、劳务和地区赔偿等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5.技术、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范围1.集中采购、销售(煤炭、铝产品及氧化铝除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其他采购、承揽、运输、保管、仓储、承包、
3、租赁、供用、劳务和地区赔偿等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4.技术、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三)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范围1.集中采购、销售(煤炭、铝产品及氧化铝除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下;2.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下;3.其他采购、承揽、运输、保管、仓储、承包、租赁、供用、劳务和地区赔偿等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下;4.技术、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四)各单位负责人审批范围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下(公司特别规定除外)。-5-(五)合同备案管
4、理范围公司煤炭、铝产品贸易(含氧化铝、电解铝购销)合同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实行备案管理,分别由煤炭贸易部、铝业公司、四方铝业公司、铝板带厂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负责审批,签订的合同报法律事务部、经营管理部备案;合同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二、有关要求1.法律事务部负责会同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的合同限额范围、报
5、批合同的程序等,报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下发通知执行。2.本通知未能明确审批范围的合同,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报审程序,法律事务部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审核审查把关。公司总法律顾问根据合同标的额情况,依据合同审批范围逐级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3.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禁故意拆解合同、规避报审行为;如有发生,公司将视情节,取消单位自行审批权或降低单位自行审批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比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5-4.各部室中心代表公
6、司签订的合同,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查,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5.依据上述审批范围规定,在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后,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管理部门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制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公室负责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6.未经审查批准的合同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合同,公司财务部和各单位财务预算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三、其他1.公司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本通知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含
7、驻外地企业、办事机构)。3.公司各驻外地企业、办事(联络)处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报审。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新的公司合同审批表,各单位、部门可在公司法律事务部网站下载或与法律事务部联系。联系人:张建会,电话:89024341、13291033369;王忠伟,电话:89012247、13813491496。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5-主题词:合同审批管理通知公司办公室2011年5月20日印发校对:张建会共印:72份-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