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43981
大小:36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1-31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办事指南.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BSZN-5134-2012/01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2-07-01实施日期:2012-10-01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发布12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设立许可(初审)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事项代码:5134分项名称:设立(扩大用地)、变更、注销。三、办理依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三款:设立公墓由市民政局批准。第十条:殡仪馆、公墓、骨灰
2、堂及其代理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或者经营服务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十一条: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扩大占地面积,应当按照设立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网站http://fx.shmzj.gov.cn/)(二)审批内容经营性公墓设立相关事项的初审。(三)法律效力获得经营性公墓设立许可的,可以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12(四)审批对象市和区、县殡葬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五、审
3、批条件(一)经营性公墓(扩大用地)设立的条件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墓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2、墓地必须距离风景名胜区二千米以外,距离铁路五十米以外,距离公路和干河三十米以外。3、墓地应使用高亢地、低洼地、盐碱地等劣地,不得占用蔬菜地。4、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亩,不得设立分公墓或分墓区。5、经营性公墓必须有行人、车辆集散地和车辆进出分道。(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三)注销准予批准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六、审批数量审批数量按区域规划设置七、申请材料(一)形
4、式标准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21.设立申请设立经营性公墓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民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申请人资格证明原件1纸质真实有效2经营性公墓设立(扩大用地)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3区、县以上政府有关用地的审批意见;原件1纸质4区、县以上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5可行性报告原件及
5、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6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2、变更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骨灰堂变更申请表原件1纸质真实有效122骨灰堂变更审批柜面递交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3殡葬服务证原件1纸质4营业执照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5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6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3、注销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骨灰堂注销申请表原件1纸质真实有效2骨灰堂变更审批柜面递交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3殡葬服务证原件1纸质4营业执照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5有关证明
6、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126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三)申请文书名称1.设立(扩大用地)《经营性公墓(扩大用地)申请表》2.变更《经营性公墓变更申请表》3.注销《经营性公墓注销申请表》(四)受理期限1.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办理期限申请人提出的经营性公墓设立初审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奉贤区民政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初审结果通知书。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2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
7、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对初审结论及行政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初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十、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十一、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奉贤区科技路63号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二)电话咨询(021)57420986(三)网上咨询http://fx.shmzj.gov.cn/十二、投诉渠道12(一)窗口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