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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发行制度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由省计生委统一印制,逐级下发。 (二)地级市计生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全市所需征订《证明》数量汇总报省计生委。 (三)地级市计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证明》的发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市《证明》的预订工作;验收《证明》;在收到《证
2、明》的l5天内,将《证明》工本费付还省计生委;对所属各县(市、区)的发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地级市以下的《证明》发行制度,由各地级市计生部门制定。 二、专用印章式样和《证明》编号方法 (一)各级计生部门(机构)应根据《证明》发证、验证工作需要刻制全省统一式样的有关专用印章。全省统一使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用印章共7种(印章式样见附件一),其中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为圆形、阳文、老宋体字,其他记录专用章均为长方形、胶面、阳文、楷体字。各地不得自行设计。擅自改变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用印章式样。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用印章由县以上计生部
3、门按省统一式样刻制,其中查验证明专用章经乡镇(街道)按管理区(居委会)序数编号,报县刻制后可发至管理区(居委会)。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用印章由专人保管,并按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长方形专用章上的日期由计生部门填写,其中“男结扎”、“女结扎”、“上环”专用章上的日期填写实际落实措施的日期,“计划外生育费已交清”和“计划外生育费分期交”上的日期填写收据日期。 (五)《证明》证号的编写方法:证号由十位数字组成,已印在《证明》上的第一、二位数字为地级市行政区域序号编码,后面八个空格由发证部门填写。第一、二个空格填写县级行政区域序号编码,第三、四个空格填
4、写乡级序号编码。无行政区域序号编制的县级单位编码由地级市计生委制定;乡级单位(包括镇、街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大、中型厂矿及县级以上直属农场)编码由县级计生委制定,并分别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最后四个空格填写乡级发证流水号。流水号由发证部门自编。 三、《证明》发放制度 (一)管理区(居委会)的发证职责 l、根据《规定》有关规定,发给申请人一式两份《申请表》。 2、向申请人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本地的计划生育要求,讲明领证注意事项。帮助不识字者填写《申请表》。 3、对照有关计划生育档案卡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即时审核《申请表》的内容,对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
5、》相应栏里签上“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 (二)乡镇(街道)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大、中型厂矿或县以上直属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发证职责 1、对照有关档案、卡册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表》逐项进行核实。安排当年没有生育指标的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查环查孕;对按规定应落实节育措施或应交纳计划外生育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的,逐项要求落实。对确实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的,应要求签订分期缴款保证书。 2、向领证人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已婚育龄妇女领证人(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除外)签订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
6、同书。 3、按规定收取《证明》工本费,不得超过标准收费和另立名目收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对经审查符合领证条件的,按《规定》要求填写《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证明》发给申请人。发证后发还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5、对申请人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制订便民措施,尽量方便群众。 6、每年9月底前向县计生委上报下年度征订《证明》数量。 (三)发证部门和管理区(居委会)分别建立发证档案 1、发证后,《申请表》一份由发证部门存档,另一份在当月发还管理区(居委会)。 《申请表》分别按年度分类存档。可依次分成男性、女性,未婚、已婚未育、已婚一孩
7、、已婚已生二孩及已生三孩及以上等类别。 2、发证部门和管理区(居委会)应及时在已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卡片上注明外出时间,并分开存档。 (四)县(区、市)计生部门对发证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 1、县(区、市)计生部门应对发证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每年组织对发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发证工作列人当地计生工作考核内容。 2、对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发证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刁难、欺压群众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在每年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