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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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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文件大学文件院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现将《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年8月29日-15-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2、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
3、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15-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一条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就业部牵头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
4、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审查合格后,随下一年级新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二)应征入伍的新生,按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
5、续,退役后2年内持退役证等材料随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学生入学后,由招生就业部牵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和办法另行制定。复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15-(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
6、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离校治疗或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按学院相关规定到学院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一)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二)休学、保留学籍后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的。第二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应事先请假并办理
7、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予注册。第一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学制按专业不同分别为四年制、五年制。第四条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学生所属专业的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其专业学制延长2年,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再延长1年。应征入伍的学生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退学处理。第五条-15-超过学制但仍在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内的在校学生,须按规定另行缴纳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费用,并按第二章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一章课
8、程与学分第一条学院设置的各类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均设定一定的学分,其学分数均以《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为依据。学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第二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按照修读性质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他课程分类信息以学生所属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第三条理论课程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以讲座、实验(包括理论课程中包含的实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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