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考试的角度谈如何识别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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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在司法考试中如何识别侵犯财产罪冷月无霜[声明]本文系冷月无霜独立创作研究完成。作者对本文全部内容承担完全责任,并享有完全版权。未经本文作者许可,禁止对本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及改编。本声明效力及于全文及作者署名。从大学开始就一直对刑法学极有兴趣。从大学至今,研究刑法已持续六年。在准备司法考试过程中,又吸取了不少营养,逐步了解了司法考试刑法学部分的命题观点以及思路,对刑法中某些问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和理解。在司法考试的观点下,一直希望将自己对刑法学的认识以及大家普遍认为的刑法难点问题进行一个尽量

2、简要明确的总结,也为大家分清市面上各种辅导书之间的争论何种方为司考观点,但一直怠于动笔。近日询问者众,故将司法考试中的侵犯财产罪识别问题先行成文,以观后效。本文观点,系以司法考试采用观点为出发点,如有疑问或批评,欢迎探讨。本文内容,将根据情况不断修正中。一、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客体。研究侵犯财产罪客体的意义,在于解决侵犯财产罪与其他有侵犯财产性质的犯罪的区分。刑法规定了种类繁多的罪名,罪名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应当认为是刑法保护的法益,即客体。只有对客体进行了准确把握,才能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3、。...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毫无疑问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客体。这里要提醒大家两个问题。其一,侵犯财产罪当然可能同时侵犯其他客体,但一旦某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必须是财产权,否则不成立侵犯财产罪。例如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客体,除了财产权之外尚有人身权,但抢劫罪能否不侵犯人身权呢?可以。在比较特殊的抢劫,如灌酒抢劫中可以认为不侵犯人身权,但无论如何必须侵犯财产权。这就解释了为何抢劫信用卡不构成抢劫罪的观点。因为在我国刑法上,信用卡本身是不被作为财产权利凭证保护的,因此,单纯的仅以信用卡为抢劫

4、对象且抢劫后不使用的,应认定为无罪。但请注意,此处所指的无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抢劫对象仅限于信用卡,亦即是说,行为人自抢劫起始,其抢劫犯意始终局限于信用卡;2、抢劫之后拒不使用,仅加以保存;3、抢劫中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亦未触犯其他犯罪。如此,我们可以认定其无罪。当然,此类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出现几率过小,我提出此例,只是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第二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财产权必须是被侵犯的主客体,方可成立侵犯财产罪。如果主客体不是财产权而是其他法益,不能成立侵犯财产罪。举一例以说明,一商场老板强

5、迫顾客以100元之高价购买原价仅为1元的圆珠笔,不从者即施以轻微暴力并不许其离店,是否成立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不成立,应成立强迫交易罪。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本案中,被侵犯的主客体不是顾客的财产权,而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商店作为一个以从事商业行为为目的的单位,其身上承载的是正常的市场秩序,故此行为应由保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强迫交易罪来调整。但设若实施此行为的为一教师,则不成立强迫交易罪而成立抢劫罪。因为教师并非以商业活动为目的,其身上不可能承载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作为强迫交易罪保护法益的市场经济秩

6、序并没有被侵犯,被侵犯的恰恰是被侵犯财产罪所保护的财产权。当然,研究客体研究到这个地步,还不足以应付司法考试的要求。我们还应该继续研究,财产权的客体究竟包括哪些?是仅指所有权,还是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益。按照司法考试的观点,我们绝对不能将财产权机械理解为所有权,否则,就无法解释抢劫赃物构成抢劫罪这样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做适当的扩大,这种扩大当然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本文的目的是帮你理清观点,并非学术专著,因此理由省略,有兴趣者可参看张明楷的论述。我们司法考试中的财产权,指的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以

7、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这里要解释两个问题。其一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是何含义?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指一种占有形态,其本身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占有的状态的排除仍然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加以排除。赃物是最简单的例子,窝藏赃物是最明显的非法占有,但此状态仅能通过法定程序,如没收、追缴等手段予以消除,以法律未规定的其他任何手段对其占有状态进行改变,都属于侵犯侵犯财产罪的客体的行为。因此,盗窃、抢夺、抢劫赃物,本身亦成立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其二是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

8、有,本身不具备对抗本权者的效力。这是应有之义。因为私力救济也是法律许可的一种行为或称程序。故,抢回自己被盗的赃物不成立抢夺罪或抢劫罪,原因即在这里。客体部分的内容,掌握到此即可。...二、关于重要侵犯财产罪的识别。我在这里,为大家指出识别几种重要侵犯财产罪的关键点。由于不是学理专著,不详细阐明法理理由,有兴趣者可与我探讨或参阅相关资料。1、抢劫罪。传统认为其识别关键为“当场暴力、当场取财”。这一概括基本上可以作为识别标准,在此基础上,我认为以“排除反抗直至取财”为识别标准更为容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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