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集体工企业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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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国有集体工企业改革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三置换一保障”为主要内容,以规范企业运行行为、增强企业活力为目标,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力推进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攻坚克难,做到“彻底改、改彻底、改到位”,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三置换一保障”工作。其中年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置换,60%以上的企业完成职工身份置换,改制企业社会参保率达到100%;年全面完成“三置换”的扫尾工作,健全和完善

2、社会保障体系。三、改革政策(一)以增资扩股为目标,增加企业资金投入1.采取增资扩股、企业间参股、自然人入股、项目招股等多渠道筹资方式,积极筹措企业发展资金,做强做大企业。2.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总资产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实行一企一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企业评估总资产的10%以上。3.积极鼓励市外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和个人参与我市企业改制,并明确其在一定时间内对改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追加投资。投资规模应与改制企业的总资产相适应,并确保投资到位。第6页共6页4.严格规范出资者行为。对改制企业投资主体到位,协议投资不到位的,要限期补足,严肃查处虚假投资和变相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二)加快

3、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置换,实现公有资本有序退出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置换国有、集体产权(股权)。鼓励和支持改制企业靠外、靠强,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股权)优先出售给市外投资者,以提高企业的资产重组质量。2.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可委托拍卖行、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组织操作。要发挥产权(股权)交易中心作用,企业股权流转都应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但对市外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和投资者收购兼并我市企业的,也可采取协商定价方式进行。3.购买国有、集体产权(股权),原则上一次性付款,经有权部门同意分期支付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三)全面推行职工身份置换,着力构

4、建企业新型的劳动关系1.改制企业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调整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优先吸纳原企业职工。新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重新确立劳动关系。第6页共6页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发给的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3.除内部退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应与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由企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补偿金标准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有条件的企业按

5、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30个月;经当地政府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鼓励改制后企业使用原企业职工,严格控制改制企业将职工推向社会。凡改制企业一年内聘用原企业职工未超过90%的,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重新聘用上岗的原企业人员,其补偿金可转给新企业,暂不支付给职工。聘用职工一直使用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的补偿金归企业所有;对聘用职工未使用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补偿金应将职工改制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一并支付给职工;企业对暂未支付的职工身份置换补

6、偿金办理资产保全手续。对未聘用上岗人员,其补偿金原则上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破产、注销、关闭企业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补办。4.企业改制时,对因公致残的职工伤残补助、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遗属及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下放人员的生活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第6页共6页5.改制企业的职工人数、工资、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补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必须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四)规范土地使用权置换,盘活改制企业土地资产1

7、.合理利用和盘活土地资产。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收购储备改制、改组、兼并、破产、注销、关闭等过程中可利用盘活的企业土地资产。收购储备的土地,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后,变现收益必须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用于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2.改制企业原以行政划拨或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改为出让方式取得,按有关规定缴纳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政府集中统筹,优先用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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