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556554
大小:47.68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13
《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X〕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XX〕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
2、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本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本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探索整合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单位名录更新的有效途径,提高全区统计信息化水平,为本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
3、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
4、、科技活动情况等;全区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X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顺义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
5、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林向阳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助落实普查所需的经费。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解决普查所需的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国
6、税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共同参与单位清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负责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已经上级单位批复的规划成果。区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区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区级普查机构的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
7、作的组织和实施;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等的落实;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本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以及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相关的资料,按时
8、、如实的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