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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0
《省师陶杯二等奖 浅谈对公民的早期法制教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对公民的早期法制教育江苏省滨海县八滩中学范贵龙摘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在不断地上升,所以,我们要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早期法制教育不仅可以有效的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且,对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早期法制教育,事半功倍。关键词:法制教育、早期法制教育、教育主体、教育对象。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的势头。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4万人,年均递增9.5%
2、,与1997至1999年未成年人罪犯总数10万人相比,上升了36%。全国法院判处的刑事罪犯中,未成年人罪犯所占比率由1998年的6.4%上升到2003年7.9%。这样的增长幅度,不能不让人们有所担忧。那么,究竟用何种方法才能切实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呢?笔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对公民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根本途径。因为,它不仅可以有效的制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且,对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早期法制教育,事半功倍。一、早期法制教
3、育的特点法制教育即对公民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教育。早期法制教育,从广义上讲,是指法制教育者运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对具有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适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同时,还包括未成年人通过学习法制画报等途径进行的自我教育。而狭义上的早期法制教育专指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从早期法制教育的概念上看,早期法制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和对象的特定性。早期法制教育的主体是广义的教育者。我们当今的法制教育重担不能仅仅落在某一个单位或某一个部门的肩上。早期法制教育的教育者应该包括:家庭、学
4、校、团体、组织、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等。具体的讲,它应该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师、各级人民政府官员、各有关行政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党团组织、企事业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等。早期法制教育的教育对象是受教育者。它具有着特定性——仅指具有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可以得知,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然而,只有在受教育者具备一定理解能力的前提下才能对其进行早期法制
5、教育。如果我们对呀呀学语的婴儿进行早期法制教育,那么,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所以,笔者认为,对公民进行早期法制教育应该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一般指年满6第7页共7页周岁)开始。因为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生活空间开始扩大,接触新事物增多,思维活跃,是进行良好教育的最佳开端,所以,我们应该对小学低年级学生结合思想品德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2)内容的限量性和选择性。由于早期法制教育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发展尚未健全,对事物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早期法制教育的量不能过大,不能由此加重未成年人的心理负
6、担。(3)方法的多样性。早期法制教育的方法有多种多样,这主要是由主体的广泛性及对象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教育者的广泛性为教育方法的多样性提供了可能,而且,由于受教育者是未成年人,他们对新事物有着很强的好奇心,所以,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早期法制教育的方法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兴趣小组、法律知识讲座、展览会、广播、墙报、制作未成年人所感兴趣的电视节目等等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4)时间的早期性。这是早期法制教育的另一重要特点。笔者
7、曾对某农村中学初一到初三年级的100名成绩较好的同学作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法律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仅占9%,认为遇到不法侵害,敢拨打“110”报警的仅占3%。所以,我们必须加强早期法制教育,使公民从小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对外界不良因素诱惑的抵抗力,从而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早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犯罪的原因和加强早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分析违法犯罪的原因,无非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身原因。据有关部门
8、统计,在违法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违法犯罪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许多人由于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认真接受法制教育,使得自己变成名符其实的法盲。这些人每当违法犯罪的时候,还莫名其妙;也有些人对自己的行为放荡不羁,这一类人并非是法盲,有些还是法的行家,不过,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纯属与法律对抗,所以,这类人违法犯罪纯属故意,然而,每当自己落入法网时,他们则恨自己对法律认识不够。2、受害者原因。受害者一贯受人同情,然而,因为受害者的原因而导致违法犯罪发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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