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448133
大小:10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10
《浅析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 摘要:本文首先对流浪儿童的涵义、产生的原因以及生存状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现状,提出了我国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的困境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相应流浪儿童救助九条对策建议: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鼓励非政府组织广泛介入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等一系列体系来维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保
2、护;救助困境;对策建议 流浪儿童的出现由来已久,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流浪儿童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并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流浪儿童问题之所以应当得到关注,是因为他们的生存权等最为基本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作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缺乏社会认知能力,没有获取经济的能力,且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遭受他人的侵害,最终沦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因为很大一部分儿童流浪的原因来自于家庭,所以,原生家庭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已是微乎其微。基于此,为流浪儿童寻找另一切实可行的救助主体是十分必要的。。 一
3、、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现状6 为了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从1995年开始,民政部着手建立儿保中心,尝试制度化地为流浪儿童提供照顾、保护。到2005年底,全国儿保中心的总数达130个。在尚未建立儿保中心的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则继续由救助管理站承担。通过十余年的努力,以这些政府创立、运营的儿保中心与救助管理站为载体,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以在临时救助流浪儿童的基础上将流浪儿童护送回家为主要内容的流浪儿童救助政策。 我国政府在实践层面的流浪儿童福利模式发展与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O世纪9O年年代,1992年
4、,国家在郑州、宝鸡、南宁等1O个城市的收容遣送站内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自此,流浪儿童福利政策在救助保护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政府也在这个过程中对将流浪儿童福利政策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性的服务项目与模式进行了长期探索,从而形成了地方政府显有成效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此外,一些NGO组织也积极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事业中。 二、当前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困境 (一)救助保护机构职能有限,难以推动流浪儿童权益的实现 受“临时性”救助的职能限制,救助保护机构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尽快将流浪儿童通过“护送返乡
5、、亲属接回、家庭寄养、福利机构安置”等方式从救助保护机构“转介”出去,而非将其长期安置在救助保护机构内对其实施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专业服务。因此,作为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和救助保护的主要主体,救助保护机构因受制度安排的限制而不能为流浪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等权益的维护和需要的实现提供基础性的服务和支持。 (二)社会组织参与不足,难以推动救助保护工作社会化发展6 在长期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发展中,我国已经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发展思路,但社会组织在参与流浪儿
6、童救助发展的过程中还未占据其应有的位置并发挥其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主要是“收”和“送”,“家庭一社会一救助机构一家庭”是救助的基本程序,在这样一种相对闭合的救助程序中,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只要通过行政手段利用救助、公安、市容等几个主要部门的有效合作就可以顺利完成这项工作,而政府预留给社会组织的参与空间相对不足。鞠青等人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调查后发现,我国流浪儿童救助领域的社会组织多数是凭借个人热情和爱心创建起来的,他们缺乏必要的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业支撑、舆论支持
7、而陷入规模小、资源不足、专业化低、管理混乱的困境,因而不仅数量不多,且规模偏小,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充分,难以形成推动流浪儿童救助社会化发展的主动力。 (三)缺乏专业化的流浪儿童救助人才队伍 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这个问题的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单纯依靠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非专业化的传统社会工作组织是难以完善构建适应流浪儿童发展需要的福利政策体系的历史任务,必须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在流浪儿童救助领域的具体实施及发展。6 从整体而言,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体系在流浪儿童救助领域的建立和完
8、善尚需时日。由于社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十分缓慢,社会工作的人才、理念、方法和技术难以进入流浪儿童社会福利政策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其专业作用和价值也难以得到有效体现,从而严重制约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