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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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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选择【摘要】近年来,学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是否应当由分业经营转为混业经营展开了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分业经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制约了其提髙综合竞争力;反对者则认为在混业经营监管难题尚未完全突破的今天,贸然发展混业经营势必对我国金融业埋下巨大风险隐患。辩证来看,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各有优劣,关键是要根据特定时期的具体国情选择能够顺应经济体系和金融发展要求的模式,而且模式之间选择与改革应坚持渐进推进原则,不能等待环境完全成熟后再着手转变,否则后果必然是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词】商业
2、银行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一、引言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一般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辩证来看各有优劣,二者选择的关键是特定时期的具体国情,随着我国金融领域改革逐步深化,选择混业经营最大顾忌的监管与风险防范问题目前已进入可控区间,且现有分业经营模式在金融对外开放大环境下正越来越成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阻碍
3、,因此,现有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应该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进行过渡。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经营模式评价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一直以分业经营为主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90年代中期经历了短暂混业经营ol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使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制度正式确立,该法2003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修改后,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分业经营最突出的优点在于它具有“防火墙”作用,能有效阻隔危机在不同金融行业间交叉感染;分业经营
4、还有利于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创造稳定环境,避免竞争摩擦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内部协调困难问题,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资金用在高风险活动上。我国金融体系在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所受冲击相对有限,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分业经营这一特性。固然,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在降低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系统冲击的过程中功不可没,但这并不意味着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后续发展中长期适用。从分业经营相对于混业经营的固有缺陷以及我国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有必要转变。相对于混业经营而言,分业经营的客观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
5、方面:(一)不利于分散风险正如我国现状,对于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而言,其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金融业务和盈利模式传统单一,一方面降低了银行通过业务互补来实现盈亏相抵的能力,另一方面限制了银行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不利于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二)无法满足客户实际需求金融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分支,能否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从传统银行业务向存款、贷款、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多元业务综合化转变,就客户而言银行已经成为集融资和投资为一体的多面手。(三)不利于银行实现规模化经营涉足业务过于狭小限制了银行能掌
6、控的信息范围和影响力,由于业务品种和经营范围限制,业务打包出售受到阻碍,从总体来看,分业经营增大了银行在监管和营销方面的>6^1本。(四)具有明显竞争抑制性以法律形式构造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竞争,具有明显竞争抑制性。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依托商业银行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发展。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转变监管模式还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
7、需要。当下,境内企业以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结构仍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资本市场发展极度失衡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体系稳定性不高,而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特别是在银证分开局面下,银行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之间存在很大隔阂,在此框架下,资本市场容量扩大很难实现。此外,随着后WTO时代外资银行全面涌入,与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竞争力提升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分业经营模式转变势在必行。三、混业经营模式评价要破解上述问题,混业经营无疑是商业银行必然选择。从混业经营发展历史来看,20世纪20年代末以前,西
8、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采取混业经营模式。1929-1933年后,混业经营所产生的连锁反应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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