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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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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权限,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监督、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公共交通、城市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绿化、环保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进行的直接和间接投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公共基
2、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第五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先在县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试点。先由政府授权设立代建单位,再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第8页共8页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县财政
3、局负责对代建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对资金申请、帐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县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县城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及相关工作。第八条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城市规划要求,满足我县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我县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义务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的主要职责:(一)审批项目建议书;(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第
4、十条县住建局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年度、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二)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三)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行政审批;(四)负责对代建单位代建过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生产、监理、拆迁、招标、城建档案等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五)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第8页共8页第十一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评审;(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四)组织审核批复项目工程决算。第十二条县城投公司的权利义务:(一)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二)参与编制年度、中长期城市基础
5、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资管理;(四)组织专家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五)与代建单位共同委托中介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六)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七)参与项目招投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八)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九)根据合同与项目工程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验收和县审计局审定的工程决算和合同条款办理资金结算。第十三条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根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与县城投公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工程全过程管理;(二)负责对施工、监理等组织公开招投标工作;(三)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协调;(四
6、)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第8页共8页(五)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有关手续;(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七)及时向县政府及投资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八)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九)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十)协助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十一)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县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确定。县发改
7、局、县住建局和县规划执法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县住建局依据项目规划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县城投公司负责制订项目建设投融资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融资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发改局下达当年建设项目计划。第十五条代建项目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和初步设计批复后,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第8页共8页第十六条县发改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县财政
8、局对项目资金投资计划进行评审。实行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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