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阳光计划,补助(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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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深圳阳光计划,补助(共7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XX-03-22生效日期:XX-03-22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广东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技术进步

2、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市品牌建设工作,规范利用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进行品牌培育的活动,根据《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市财政主管部门每年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深圳市品牌建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

3、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条品牌培育资助资金实行政府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品牌培育资助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品牌培育资助资金:  依法在深圳市注册成立;  持有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4、  上年度在深圳市实际纳税300万元以上;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  上年度进行商标宣传推广的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具备法人资格且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进行品牌推广活动的,可以申请品牌培育资助资金。  第七条品牌培育资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和品牌服务机构承担的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品牌推广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企业开展的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

5、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品牌公共服务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品牌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媒体广告宣传和资料采编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品牌推广活动。  第八条按照本规程规定获得品牌培育资助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品牌培育资助,每年给予的品牌培育资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  品牌培育投入总额的30%,受资助金额不超过

6、100万元,获得资助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同一品牌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对企业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采取事后资助制。  对品牌服务机构开展的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重点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制,并进行项目合同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查  第十条市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当通过市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系统填报并打印《深圳市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

7、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市工业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品牌管理专家和行业专家进行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市工业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单数的品牌传播、营销专业的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存在

8、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形的,应当回避;未按规定回避的,由市工业主管部门取消专家评审资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市工业主管部门收到回避申请的,应当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要求该专家回避,并另行抽取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专家组从可行性、实操性、实施效果以及品牌塑造认知度、影响力、行业代表性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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