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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记录表》的通知(天食药监发〔2017〕112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记录表 小作坊名称: 产品名称及品种: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2、 日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制定。2.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3.本核查表分为原辅料、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等8个部分,共25个核查项目。4.核查人员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细的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90分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现场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分为0分的;
3、(2)核查项目总得分<90分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1 原辅料要求采购的食品原辅料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要做好台帐登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应保存厂家生产许可证、采购发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原辅料有合格证明、有采购记录和凭证4 原辅料有合格证明、采购记录和凭证不全2无合格证明,无记录、无凭据02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有检验报告(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不适用)4 有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不全(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不适用)2不能提供原水检验报告(城市公共供水系统
4、不适用)03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专用的称量器具能按规定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无“两超一非”行为4 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齐全,管理较规范,无“两超一非”行为2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无记录,管理不规范,存在“两超一非”行为04 生产和加工场所要求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25米以上,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符合规定要求4
5、 周边环境符合要求,但厂区自身存在个浮尘、排水等污染源2周边环境严重不符合要求05符合规定要求4 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应分离2个别设备设施略有不足,生产工艺略有交叉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6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
6、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符合规定要求4 生产车间硬件建设略有不足2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7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符合规定要求4 车间通风、排水状况良好,清洁度略有不足2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差,严重不符合要求08应对厕所等生产区域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的物品符合规定要求4 有防护措施,但效果不明显2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9设施与设备要求生产加工场所自然通风、采光良好,在自然通风、采光不足
7、的情况下,有辅助的采光、照明、通风等设备设施符合规定要求4 通风、采光略有不足,照明设施未防护2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10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及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符合规定要求4 供排水略有不足,洗手更衣设施有缺陷2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11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和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符合规定要求4 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等级略有不足,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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