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解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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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teda.gov.cn/cms/c1data/infocontent/nsswgrcds1030/2003.07.29_135136598/index.html 个人所得税解析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第一条基本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2、具体如下:  (四)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我市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996.4至今我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项目为:  1.月费用扣除标准800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中方人员200元,外籍人员3200元;  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财税政〔1998〕6号);  3.失业保险费(金);  4.补充住房公积金(津地税所

3、〔2001〕19号)  5.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地税二〔1999〕34号);  6.差旅费津贴(税三〔1994〕30号);  7.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税三〔1994〕32号);  8.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80元(地税二〔1999〕17号);  除上述列举项目外,个人取得的任何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具体征税规定  (一)补发工资、薪金如何计税  对于纳税人取得补发工资、薪金,应分解到月,与各月所得合并,重新计算应纳税款。〔注1〕  (二)数月奖金如何计税94年1月至96年1

4、2月规定:  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于征税。〔注2〕  我市九五八月份电话纪录规定,对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分解之后与

5、当月份工资、薪金合并,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如为负数或零,按最低税率5%计税上述文字,用公式表示为:  1.数月奖金、加薪或劳动分红/所属月数计算月平均数  2.用月平均数+取得数月奖金、加薪、劳动分红当月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用余额找税率  3.应纳税款=(数月奖金、加薪、劳动分红+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找出税率-速算扣除数97年1月执行新规定:  对数月奖金、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

6、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注3〕  (三)特定行业征税规定  1.特定行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3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

7、,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并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四)试行年薪制企业经营者征税规定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我市为10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8、。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款=〔(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12}-已纳税额  第三条有关征免税规定  (一)税法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注4〕  因此,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补贴津贴均不得扣除。目前,经国务院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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