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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终
2、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
3、训计划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能要双
4、倍工资?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苏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现有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对于相关劳动争议的处理未见分歧。但是,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
5、书面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双倍工资”的新型劳动争议,却无任何法律条文予以明确,此情形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错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裁判案件,严重影响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 有鉴于此,笔者根据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及自身办理劳资纠纷案件的经验,现结合正在办理下述类似案件的进展情况,拟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做一探讨。 基本案情:XX年1月1日,赵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为期3
6、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X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赵某继续在甲公司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XX年10月3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遭公司拒绝后,赵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甲公司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赵某的请求在仲裁及一审均获得支持,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仲裁庭及法院支持赵某请求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进入单位工作之日”,应当扩
7、大理解为“未订立或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而本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中,甲公司于XX年2月1日前未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其应向赵某支付XX年2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笔者认为,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的裁判理由有待商榷: 首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
8、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在依据此条文处理相关争议时,此处的“用工之日”均按“进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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