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发〔2017〕111号.doc

瓦政发〔2017〕111号.doc

ID:29357942

大小:54.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18

瓦政发〔2017〕111号.doc_第1页
瓦政发〔2017〕111号.doc_第2页
瓦政发〔2017〕111号.doc_第3页
瓦政发〔2017〕111号.doc_第4页
瓦政发〔2017〕111号.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瓦政发〔2017〕111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瓦政发〔2017〕111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瓦房店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13—瓦房店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含阳台外墙面)、单元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

3、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避雷设施、排水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1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瓦房店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四条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保值增值、划转使用、结算分摊

4、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维修资金的交存第六条维修资金交存范围包括:(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第七条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一)本办法施行后,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1.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180元,其中业主交存4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140元(含电梯专项70元);2.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110元,其中业主交存—13—

5、4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70元;3.地下建筑物及不共用公共电梯的房屋按无电梯房屋标准交存。(二)2004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业主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三)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公有住房售房款20%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市房屋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第八条业主交存的维修资

6、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九条进行房屋预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前,按照预测绘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同时代交开发项目涉及的业主应交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照最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和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维修资金决算。进行现房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一次性交存维修资金,同时代交开发项目涉及的业主应交维修资金。—13—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其应交维修资金部分。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的收款单位直接提取,在收到售

7、房款之日起30日内存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第十条维修资金专户由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设立。维修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须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维修资金交存应当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十一条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其中的50%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另外50%按栋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栋设分户账;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

8、分户账。第十二条设立房屋专项统筹维修资金。将维修资金利息的增值部分和除公有住房外的房屋灭失后无法退返的维修资金作为房屋专项统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审核费及应急维修费等,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也可用于补充业主分户账利息余额。第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