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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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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1953年5月29日经政务院批准成立,1953年10月在江西省南昌市正式开学,1955年8月迁至武汉。中南体育学院由当时的南昌大学体育专修科和华中高等师范学校(现为华中师范大学)体育系合并而成,其前身为1936年成立的江西省立体育师范专科学校和1942年成立的国立体育专科学校。1956年2月2日,教育部下文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学校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依据国办发[2001]15号文件,2001年9月成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
2、大学制度,确立学校的制度基础,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体育学院”,简称“武体”;学校英文名称为“WuhanSportsUniversity”,简称“WHSU”,学校中英文名称与简称均受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条学校设在武汉,有卓刀泉、藏龙岛和豹澥三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卓刀泉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邮政编码430079,学校国际互联网域名是http://
3、www.whsu.edu.cn。第四条学校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体育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融体育、科技、人文教育为一体,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办学目标是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教学研究型体育大学。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为基本职能,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其它办学形式,支持中外合作办
4、学和民办体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以体育学科为主体,积极发展相关学科,在现有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第八条学校坚持教学、训练、科研相结合,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和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监督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第十条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一条举办者的权利:(一)
5、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三)任命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四)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举办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并逐步增长。第十三条学校的权利:(一)依照法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体育教学与
6、训练、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二)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五)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体育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
7、术、体育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二)遵守学校章程;(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维护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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