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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烟.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四防”设施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办〔2017〕53号),东湖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东湖高新区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东湖高新区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根据《武汉东湖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2、知》(武新管办〔2016〕34号)有关规定,推动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零售经营活动进行清剿,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推动“打非”清剿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二、重点治理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清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非法违法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东湖高新区内无烟花爆竹经营点、无燃放行为。三、工作要求(一)加
3、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确保“打非”清剿行动顺利推进。(二)加强配合,标本兼治。市场监督局(工商、质监)、企业服务局(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严格执法。各街道、园区具体负责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的宣传、劝阻和收缴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三)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清剿工作。(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定期报送烟花爆竹打非和“清剿”行动
4、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联系人:王畅、王秀明联系电话:67880742、67880043(传真)附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重点及处罚依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非法
5、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2.属于无照经营,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配合工商部门予以
6、查处取缔。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配合质监部门予以查处。附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重点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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