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

ID:29103595

大小:3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6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_第1页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_第2页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_第3页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_第4页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四讲 行政复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四讲行政复议【本讲重点提示】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3.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4.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确定。5.行政复议的程序。6.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课时】8课时【教学方法】学生预习分解、教师讲授与案例分析【本讲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2.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3.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4.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管辖?5.如何确定行政复议参加人?6.行政复议的期限和程序如何进行?7.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本讲主要内容与教学过程】《行政复议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发布、1991

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行政法规,后于1994年10月9日修订。在依据此条例的行政复议制度运作一段时间以后,许多新的发展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法律加以规范,因此,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范围1.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强制措施

3、(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是否颁发、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有关审批、登记等是否办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只是规定了申请许可证、执照,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申请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证书的形式、申请的事项都有了扩展。(4)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5)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复议法更加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这突出了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4、的行为。(8)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增加了“受教育权”,这与近年来人们日益关注受教育权有关。(9)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给付)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这是几年以来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的改革的结果。(10)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可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复议范围方面,行政复议法作出的最大变革是把过去一直排斥在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进来,但应该注意以下两点:·可以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限于规章以下(不包括规章)的规定,包括国务院各部门

5、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不能直接对上述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方才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3.不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管辖示意图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

6、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

7、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原理同上)。3.由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