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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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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城区慈善救助项目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有效衔接市、区社会救助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等相关精神,按照先政府救助,后慈善救助补充的原则,建立起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我区慈善救助制度,创新慈善项目,现就我区慈善救助项目政策解读如下:一、东城区慈善救助项目项目意义:用于解决户口所在地为东城区且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体,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困。救助范围:户口所在地为东城区的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困难家庭(家庭
2、平均月收入在当年低收入标准2倍以下)、因病造成突发性困难的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救助流程:救助对象申请《东城区慈善救助基金》时,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慈善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低保、低收入家庭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低保、低收入证明3、诊断证明4、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5、由街道提供的家庭情况说明6、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入医疗救助程序的救助对象,需经临时救助后,随同本年度原始医疗单据上交区慈善协会审核7、公示证明8、区慈善协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二)非低保低收入因病致困家庭
3、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诊断证明3、本年度原始医疗单据4、东城区慈善协会困难家庭民主评议表5、公示证明6、家庭财产申报表7、由街道提供的家庭情况说明8、由单位开据的收入证明9、区慈善协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资金来源及使用流程:此项目所需善款从东城区党员献爱心捐款中列支。救助金额标准核定(一)重大疾病(市局下发重大疾病参考名录):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等社会及民政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其医疗情况给予剩余自费部分70%的慈善救助(含自付二和自付),但最高救助标准不得超过5万元。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
4、商业保险等社会及民政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其医疗情况给予剩余自费部分50%的慈善救助(含自付二和自付),但最高救助标准不得超过5万元。(二)普通疾病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等社会及民政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其医疗情况给予剩余自费部分60%的慈善救助(不含自付二和自付),但最高救助标准不得超过3万元。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等社会及民政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其医疗情况给予剩余自费部分40%的慈善救助(不含自付二和自付),但最高救助标准不
5、得超过3万元。二、东城区慈善应急救助基金慈善应急救助基金(医疗垫付)项目在善款返还时遇到瓶颈,待解决方案明朗后另行决定,相应的街道慈善应急救助基金(医疗垫付)同时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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