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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岗位作业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岗位作业标准一、一般规定第1条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负责全矿井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及日常检查工作。二、交接班第2条更换洁净工作服,保持室内清洁、明亮。第3条查架。检查上班仪器发放及有无损坏情况,检查充电架上仪器和牌是否对照,每个位置必须有仪器或牌。第4条查清上班遗留问题后在交接班本上签字接班。第5条将本人的牌号、姓名挂在发放窗口上或佩戴上岗证。三、收发仪器第6条发放仪器时,检查仪器有无损伤及欠压现象,不完好不发放。第7条将发出的仪器牌号放在对应号码的仪器位置上发出该仪器。按规定要求填写发放记录
2、本,收发时要轻拿轻放。第8条收回仪器放在原先位置上,将对应仪器牌号退给本人。第9条收回仪器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完好应交维修人员处理,并登记损坏原因和时间,有损坏人签字。仪器无电、欠压,开关失灵,零点偏差超过正负0.02%,内部零件松动,螺丝丢失等情况要交维修人员处理。四、仪器检查及充电第10条 按发放记录本上检查上班收回仪器的充电情况,充电时间满十小时的仪器,从充电器中取出,放在充电架上。第11条 当班收回的仪器立即放在充电器内充电,并在收发本上记清收回时间和充电时间。第12条 检查仪器零件和报警点,发现问题
3、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第13条 对丢失牌者要在充电架或窗口做好明显标记,重新补牌后,通知下班人员。第14条 仪器每七天清理一次网上的煤层,以保持通气性能良好。第15条 仪器每七天用标准气校准一次零点、精度、报警点。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岗位作业标准通风科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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