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544968
大小:142.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2-11
《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以下简称补贴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补贴档案,是指省、市、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省、市、县级农机、
2、财政、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相关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监管检查、培训指导等工作。第四条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农机部门负责补贴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对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行补贴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二)按照“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责任到人”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补贴档案;(三)安排补贴档案管理经费,配备必
3、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四)保护档案的安全,严防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第六条财政部门协助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与农机部门共同推进补贴档案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对补贴资金结算、机具抽查核实等环节补贴档案的收集、审核、验收和保存。第七条档案部门负责对补贴档案业务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宣传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监督指导补贴档案管理工作;(三)协同作好补贴档案管理在职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第八条农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补贴档案的收
4、集、整理、装订等工作。收集过程中应对补贴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档案材料应字迹工整、文字准确、图片清晰,签字盖章、日期填写等应完整齐备。电子档案要妥善保存,并做好备份。第九条补贴档案分类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依据补贴档案内容及其作用特点,分为五大类,即管理性文件资料类(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的文件,以及各项工作材料)、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类(在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过程中,直接反映和证明农机部门、购机者、经销商工作过程,以及机具重要信息的材料)、补贴资金管理类(补贴资金下
5、达、结算等材料)、监督与投诉类(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及受理农民、经销商等投诉的材料)。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第十条补贴档案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要求进行整理。补贴申请类文件材料,一般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件”进行整理;投诉处理类文件材料,一般以“一案一件”进行整理。其中,补贴申请类文件材料内容必须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全一致。第十一条补贴档案的整理、编号、装订、装盒以及封面填写等都要标准、规范。补贴档案应按照类别、保管年限顺序摆放到档案柜。
6、第十二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文件材料的归档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第四章档案的保管第十三条补贴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10年、5年。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补贴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第十四条各地应当设置符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防虫等“九防”要求的档案保管专用库房,并配备适用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硬件设施。第十五条工作岗位变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办理档案材料的移交手续。第十六条外单位
7、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补贴档案时,应当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并报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本单位人员查阅补贴档案应办理调阅手续。第十七条应当对已到期的补贴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农机、财政部门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等组成,负责提出补贴档案处理意见,并报农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具体档案销毁过程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补贴档案中涉及声像、电子数据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分别按照国家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补贴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农机、财政部门应依
8、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