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

ID:28543498

大小:66.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10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_第1页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_第2页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_第3页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_第4页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目录一、追诉时效起算制度的立法例4(一)“从实施犯罪之日”起算4(二)“从构成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4(三)“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起算5二、我国追诉时效起算的立法现状5(一)其他国家追诉时效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5(二)我国追诉时效起算的法律规定5(三)三种归于处断的一罪的概况5三、我国处断一罪的追诉时效计算6(一)连续犯的追诉时效计算6(二)牵连犯的追诉时效起算7(三)吸收犯的追诉时效期限起算9参考文献12....[摘要]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

2、刑事责任。本文将要进行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中的哪一个作为起算的标准。本文首先介绍了追诉时效起算的三种方式,即:“从实施犯罪之日”起算、“从构成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和“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起算。笔者认为“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起算是相对合理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追诉时效起算的立法现状,进而对处断的一罪的三种情况,即: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分别加以分析,对三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做出了各自的起算结论。[关键词]追诉时效,处断的一罪,起算....处断的一罪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研究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

3、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92页。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是就普通单独犯罪之既遂形态而言的,意在为追诉时效期限之计算确定一个明确的、可以参照的具体时间标准。于志刚:《追诉时效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追诉时效的起算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但其对于整个追诉时效制度而言确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意义。刑事立法中对于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大都采取一般性规定,但是在适用尤其在对特殊犯罪的适用过程中,追诉时效的起算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4、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基于罪数形态中处断的一罪的起算问题。处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科刑的一罪”和“处分的一罪”等。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独立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分别触犯同一罪名或不同罪名,因而实际构成数罪,但基于其固有的某些构成或形态方面的特征,在处断时对其仅以一罪论处的诸种犯罪形态。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主编;力康泰,丁慕英,马克昌等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第64页。作为罪数类型的一种,处断的一罪为一罪的类型之一。罪数问题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比较复杂的命题,实质上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实质上就是区

5、分一罪与数罪。顾名思义,“一罪”就是指一个犯罪,看似简单,但要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统计和归类,却是十分繁杂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将一罪分为三类,一是实质的一罪,即一个行为刑法规定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二是法定的一罪,指数个行为在刑法中规定为一罪的情况;而处断的一罪是一罪中的另外一种,是指数个行为在处理作为一罪的情况。包括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犯罪人实施数个行为,最后按一罪论处。本文将要进行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中的哪一个作为起算的标准。....一、追诉

6、时效起算制度的立法例追诉时效的起算问题看似无关痛痒,但是一些细微的差别可能导致犯罪人处遇大有不同,因此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社会特点作出相对合理的选择,综合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方式:(一)“从实施犯罪之日”起算采用这种立法方式的国家比较多,比如朝鲜刑法典第59条规定,“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刑罚或更重刑罚的犯罪行为的,从实施犯罪的时候起,过了十年;……”。于志刚:《追诉时效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在研究该立法方式的过程中,对“实施犯罪之日”的理解显然是关键所在。通常我们认为应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之日。但是实施犯罪并不意味着犯罪构成的达到

7、圆满状态而构成犯罪,也并不意味犯罪行为的终了,而仅能表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开始。换言之,也就是说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着手已经开始计算。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缩短追诉时效发挥作用的时间,或者说,缩短对犯罪人的考验期。但是有一个潜在的问题,如朝鲜刑法典是按照可能判处刑罚的高低决定追诉时效的期限的,倘若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时效,那么在不确定该犯罪是否会有加重或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追诉时效已经开始起算。而且,追诉时效的期限还需要通过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来决定,这明显与法理相悖。(二)“从构成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有些国家规定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是从构成犯罪行为终

8、结之日起算的,例如匈牙利刑法典第26条第一项规定:“犯罪之时效期间自行为人构成犯罪行为终结之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