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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送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送审稿2015.01.30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ZHUHAIURBANPLANNINGTECHNICALSTANDARDSANDGUIDELINES目录1总则12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22.1用地分类22.2土地混合使用92.3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112.4城市用地规划132.5开发强度控制173公共设施213.1分级分类标准213.2布局准则213.3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213.4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224城市交通设施264.1公共交通系统264.2道路交通系统294.3慢行交通系统334.4机动车停车设施354.5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3
2、95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405.1给水工程405.2排水工程445.3电力工程495.4通信工程555.5燃气工程595.6资源综合利用645.7环境卫生655.8管线综合705.9综合防灾减灾72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766.1城市总体风貌766.2城市景观风貌776.3城市街区控制806.4建筑物退让控制836.5日照间距控制876.6建筑间距控制896.7建筑设计要求926.8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指引1007城市地下空间利用1017.1基本准则1017.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1037.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1048特殊控制地区1058.1海岛地区1058.2珠海北站T
3、OD地区1078.3航空新城核心区1079生态保护与历史传承1099.1生态保护1099.2文化遗产保护11110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11410.1规划检验11410.2规划条件核实118附录A用词说明120附录B名词解释121附录C风貌管理规定132附录D住宅建筑间距控制136附录E计算规则137附录F住宅建筑面宽控制149附录G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150附录H工程管线平面间距控制164附录I工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控制1651总则1.1.1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
4、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1.2本标准与准则围绕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宜居都市的目标,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彰显城市特色与品位,体现国际宜居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1.1.3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1.4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
5、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规划要求的除外。1.1.5本标准与准则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度组织整体修订,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在此期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局部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1.1.6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1.7本标准与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1.1用地分类1.1.1一般规定1.1.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
6、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1.1.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1.1.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1.1.2城乡用地分类1.1.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11中类、13小类。1.1.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1的规定。表21珠海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发展备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7、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
8、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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