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

ID:28370226

大小:82.95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09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_第1页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_第2页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_第3页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_第4页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090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市长张建华-00八年九月三日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景区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革命纪念胜地、温泉疗养地、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

2、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水库、湖泊、海滨划定的游览区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保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市长张建华-00八年九月三日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景区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3、称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革命纪念胜地、温泉疗养地、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水库、湖泊、海滨划定的游览区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落实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度,维护游客

4、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建设经营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水利、文体、环保、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第六条市、县区政府将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旅游景区发展。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引导、配套和扶持。第二章开发建设第七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主要包括景区

5、现状、性质、范围、功能分区、保护和开发措施、环境容量预测、配套设施、投资与效益估算和专项规划等。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主要包括景区开发建设具体方案、资源和景观的具体保护措施、建设控制指标、建设项目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景观设计方案等。第八条编制旅游景区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九条编制旅游景区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號。属于市级重点保护范围及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景区规划,须经市旅游规划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旅游项目建设

6、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第十一条在市级和市级以上重点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新景区,应当按照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的原则划分游览区和生活区,并按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卫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与景区环境相协调。第十二条鼓励境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独资、参股、合作、合资等形式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特许、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破坏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第三章资源保护

7、第十四条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第十五条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适用、美观、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周围的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植被。严禁在景区内倾倒建筑弃土和废渣。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推进景区经营企业化。第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