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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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社区的档案概念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形成、搜集起来的,经过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照片、光盘、磁带等实物历史记录,以及电子文档、图片、影音视频等电子历史记录。它是我镇安全社区创建以来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做好今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街道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

2、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着节约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档案均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保管,电子档案除本部门保管外,需备份一份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保存。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和任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管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社区档案。  第五条该档案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政治上可靠,能够胜任本工作。且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

3、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归档文件整理制度  第七条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接收、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地反映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档案材料的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载体材料要有利于长期保存。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为原件,并按照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第九条文书档案实行随时办随时归档。录音、录像、照

4、片、底片等档案应及时编写说明(单位、时间、内容、地点、摄影、录音、录像等)后进行归档。  第四章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上传送的文件。  第十一条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必须纳入档案管理的范畴。  第十二条电子文件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方式,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坚持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的原则,即收发、鉴定、归档各环节统一。  第十三

5、条为维护电子数据的安全,每年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要备份处理,若有条件可刻录成光盘,异地保存。  第五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档案的登记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对破损、褪变和载体材料不宜长期保存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声像档案要做好防磁、防老化、防粘结等工作。  第十六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管和科学保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好档案的清点、移交手续。  第六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不断加强档案的保密观念,认真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  第十九条秘密以上的档案,必须妥善加以保管,如需借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严禁携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因公外出携带档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严守档案机密,查阅档案者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而摘抄或复印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使用完毕立即归还。  第七章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存期满的档案,3-5年鉴定1次,销毁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四条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由安全社区促进

7、委员会指定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鉴定工作意见。在主管领导组织下,直接地、逐件(卷)地、准确判定档案的价值;鉴定结束后,经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批复同意销毁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拟销毁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销毁时,要2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已销毁的档案,应从原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中除去或加以注明。  第二十七条经鉴定后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或文件材料,应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鉴定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即鉴定工作的组织安排、报告、销毁清册等归档为长期保存。  第八章档

8、案借阅、利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凡借阅、利用档案者,必须逐项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三十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护档案,不得转借、遗失、拆卷和损毁档案。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白抹、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第三十一条若借阅本部门以外的档案材料,须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对借出后归还的档案,必须逐件、逐页、逐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处理。  第九章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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