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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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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二○一三年155目录一、建筑节能管理1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8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6四、勘察设计管理36五、城乡规划管理47六、城市建设管理52七、燃气供热管理93八、房地产业管理104九、住房保障管理123十、住房公积金监管127十一、村镇建设管理128十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31十三、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135十四、建筑执业人员管理140说明151155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建筑节能管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
2、据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有以上
3、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2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公司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有以上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
4、改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5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3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5、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3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司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
6、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有以上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
7、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元的罚款,造成
8、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2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5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6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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