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精英主义”范式和“政府本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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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越“精英主义”范式和“政府本位”理念摘要: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是社会各界关注较多的一个“热点”话题。而现时的诸种求解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英主义”思维范式,即视政府及代理人为扭转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动力,由此使问题的解决陷入到“政府本位”的困境当中,从而无法谋求根本性的解决。因此,走出困境的思路在于政府与农民社会关系机制的重构,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组建基层乡民社会的“中间组织”,使之成为凝聚与表达农民自己利益的实体资源,让其自己说话;同时也借此实现“以社会制约权力”,改变民众在于国家基层代理人博弈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并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

2、非规范性行为”进行抑制。关键词:黄宗羲定律精英主义政府本位观软政权化农民组织化“三农问题”和“黄宗羲定律”是当前学界、政府及社会人士关注较多的一个话语。所谓“黄宗羲定律”,是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对农村税赋系统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历史上每搞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杂派高潮,即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改一次,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事实也多是如此,“减负”年年讲,“负担”逐年增,已成为我国经济繁荣中抢眼的暗点之一。如2004年7月农业部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向农民乱收税费的紧急通知》中就指

3、出,一些地方出现在农村乱收税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挤占、挪用各种政策补贴款,特别是少数地方仍组织小分队强制向农民收缴税、费等现象,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1]。正因为此,为使治理的思路及政策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阶段而投向“治本”的高度,我们极有必要站在反思哲学的层面上对先前的求解理念从决策学或方法论上做出一定的检视。一、求解理念上的精英主义思维范式与“政府本位观”的困境无须置疑,“三农”问题和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可以说是政府及学界目前关注较多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对于这一议题的求解,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同的论者会从不同的角度

4、提出自己的求解方案。中央政府提出了城乡统筹、解决农民进城就业和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学界就当前来看,总括起来有两种路径:一种强调“改革”,明确地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基本出发点,农民负担在减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并保持长期稳定,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另一种则从传统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的区别入手,提出要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最重要的是发展经济,实现经济的现代化,使每个人都能在经济增长的蛋糕中分得更大的一份”的结论。当然,与此相关的,还有论者不断呼吁进行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解放农民的身份;强调农村应当建立与完善农业税费

5、制度以公平税赋,以及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税支持结构和提高政府财政效率等论旨。汇总上述的诸种方略和求解理念,若作仔细思考,实际上不难发现,其共通之心路都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思维范式。直接地说,就是问题的解决最终是要依赖政府及其代理人来进行,强调它们是扭转农民负担过重的力源,而理应是初级行为主体——基层社会的广大农民则无缘参与税费改革运动中,反而是居于被动、坐享其成的位置。这显然是一种官本位,或者说是国家本位的理念。由于体制与观念上的原因,中国人的习惯是任何地方一出问题,就寻求依赖政府来解决。农民问题也是如此,许多人一提到农民问题,就把希望寄托于

6、政府的作用,寄托于政府的力量。这种思路,不仅是与现代化的精神相违背的,而且也是将税费改革成功与否之关键转化成为对政府及其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的抑制上来。这样,问题也就在于,政府的管制能力,究竟还有多大。客观言之,现在的各级政府,根本不可能保持上个世纪50年代的政纪政风,因为现时的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政权机构,其扮演的角色已经不在是改革开放前的一个对国家意志的贯彻及对上级指令、政策的服从与执行的“代理型政权经营者”;而是一个已经转化成为既是国家利益的代理人,又是谋求自身利益的行动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的“谋利型政权经营者”[2]。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

7、者冈纳•缪尔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一书中所说的,不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存在着程度不等的“软政权化”,社会普遍缺乏对法规和政令的敬畏,各级政府机构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随意释解政府颁布的法规与政令,“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法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己私利进行交换”,同时也是依据自己的私利来决定政府法规和政令的执行与否[3]。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自然也不例外。而且,值得指出的是,税费改革所要革去的也正是这些政策执行者的既得利益。所以,在此约束和政府的“要求”之下,指望已经患上“寻租”饥渴症的“政策工具”来抑制税费的增加,减轻农民负担,不能

8、说是与虎谋皮,至少也可以说是苍白无力!其结果,一方面是基层的乡镇政权在中央政策的驱迫下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以制止农民负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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