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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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学习心得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10届第30号【颁布时间】2004-10-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

2、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在选举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3、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二、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三、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二项修改为:“(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第三项修改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

4、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四、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在选举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4-10-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5、府组织法(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6、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

7、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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