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965731
大小:71.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23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快捷释放程序探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快捷释放程序探索-->第一章迅速释放程序概述第一节迅速释放程序的目的和特点一、迅速释放程序的目的迅速释放程序所追求的利益平衡集中体现在保证书这一制度安排上。一方面,保证书的安排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制裁违法行为的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公约》第73条和第220条等条款规定了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干预航行自由的广泛权力,因此对航行自由可执行的保障就十分重要。公约》第十五部分的迅速释放程序是对扣留船舶的实体条款所做的程序性保障。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这一程序被认为是对沿海国过分行使其权力的必要制约。对于
2、在专属经济区内实施违法行为的船只和个人,在国内法律程序终结前是否释放以及释放的条件本来属于沿海国国内管辖事项,但是关于保证书的规定不仅对沿海国施加了释放义务而且还将释放的条件限定为“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快捷释放程序探索-->第一章迅速释放程序概述第一节迅速释放程序的目的和特点一、迅速释放程序的目的迅速释放程序所追求的利益平衡集中体现在保证书这一制度安排上。一方面,保证书的安排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制裁违法行为的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公约》第73条和第220条等条款规定了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干预航行自由的广泛权力
3、,因此对航行自由可执行的保障就十分重要。公约》第十五部分的迅速释放程序是对扣留船舶的实体条款所做的程序性保障。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这一程序被认为是对沿海国过分行使其权力的必要制约。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实施违法行为的船只和个人,在国内法律程序终结前是否释放以及释放的条件本来属于沿海国国内管辖事项,但是关于保证书的规定不仅对沿海国施加了释放义务而且还将释放的条件限定为“合理的保证书或其他财政担保”,这使得被扣船只和船员免受扣留国不合理要求的制约,更容易获得释放。不过,法庭在迅速释放程序中的这种权力如果行使不当,也可
4、能对沿海国的主权行为造成不应有的干预,使得沿海国的执法努力落空。因此,法庭在合理保证书的确定上必须十分谨慎。另一方面,保证书的安排也充分考虑了沿海国的利益。许多被扣留船只的船主在沿海国境内除了该船和船上的货物外没有其他财产,因此沿海国要求保证书或提供担保以确保船主或其他被指控人能够出庭受审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船只和船员在被释放后拒绝参与嗣后沿海国进行的司法程序,其所提供的担保将被没收。利益平衡代表着迅速释放制度的基本精神,这一程序中并不涉及扣留船只的是非曲直,因而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体现了对当事双方的平等保护。利益
5、平衡的精神渗入迅速释放程序的各个方面,对很多具体问题的理解都必须考虑到该程序的目的。二、迅速释放程序的特点迅速释放程序是一项非常特殊的程序,与传统的国际法律争端解决程序相比,具有独立性、有限性和迅速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体现在该程序的很多具体内容中,本节仅作一般性的介绍,在对具体制度的论述中会详细涉及。1.迅速释放程序具有独立性特点。该程序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与《公约》争端解决部分的其他程序的关系上,迅速释放程序是独立的。在筹委会第四特委会第11次非正式会议上,各国代表团普遍认为仅依靠《公约》第29
6、2条的规定是不够的,还要有使第292条的规定生效所必要的程序。19经过反复讨论,有关船只和船员迅速释放的程序性规则被插入《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草案》第四部分“程序”的D节“附带程序”中。但是,法庭1997年正式通过的《规则》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单独作为“程序”部分E节,而不是仅将其作为附带程序,这反映了法庭关于迅速释放程序性质认识的转变,承认其是一种独立的程序,而不附属于任何程序。相比而言,临时措施程序仍然规定在《规则》“程序”部分的“附带程序”中,不具有独立性,属于诉讼程序的一个部分,法庭对临时措施作出的
7、决定属于裁定而非判决。②在与沿海国国内法律程序的关系上,迅速释放程序是独立的。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的进行不影响国内法院对被扣船只的案件的审理,国内法院没有义务中止已经开始的诉讼与仲裁程序。在“朱诺商人号”案中,沿海国内的国内法院以迅速释放案件正在法庭审理为由中止了对被扣船只的执行程序。这是沿海国出于各种考虑自愿作出的决定,而不是履行任何义务的结果。另一方面,根据《公约》第292条第3款的规定,迅速释放程序不影响国内法庭对船只、船主和船员的任何案件的是非曲直。原则上,迅速释放判决不得与国内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相冲突
8、。第二节程序规则法庭审理迅速释放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见诸《规则》第110~114条的规定。迅速释放程序包括下列阶段:①书面程序。书面程序主要由船旗国或以船旗国名义提起的请求书以及扣留国的答复声明组成,在法庭要求的情况下可能包括当事双方的补充性陈述。②口头程序。口头程序通常持续两天,双方各有一天的时间作陈述与答复。③法庭评议并以判决的形式通过其决定。④举行公开开庭并宣告判决。《规则》对迅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