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

ID:25933442

大小:5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3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_第1页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_第2页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_第3页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_第4页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绪论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这种状况决定了法律调整只能是分层次、分领域地进行,这是我国地方立法据以存在和发展,并具有稳定性、长久性和客观性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3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而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通过了237件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90多件行政法规”。①至于地方立法中的另一重要形态---地方政府规章,作为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对地方社

2、会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生活予以干预的重要方式,不仅数量多,行政管理活动适用率也高。目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新常态下,地方立法更是大有可为。2014年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修订草案,全国284个设区市均可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相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立法权范围将覆盖全国至设区市,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将更深远,对各地利益格局的调整也更深刻

3、。所以我们说,地方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成为本文立法利益衡量活动的最佳范本。对地方立法利益衡量活动的研究,既有对立法利益衡量活动共性规律的研究,更有因利益衡量活动本身所具备的地方性所产生的特有规律的探索和认识。………….二、研究综述自由法学,以及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利益法学,率先提出了利益衡量的概念。但此期的利益衡量也就仅是概念而已。至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才从法解释论的角度来研究和审视利益衡量。加藤认为,在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法院不可能不进行利益衡量,而衡量的重点是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上述利益衡量理论对日

4、本民法理论界影响深远,进而深刻的影响了日本的民事审判实务。①我国台湾著名学者杨仁寿也就此作解道:“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与制定法律时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②利益衡量理论提出后,在日本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影响着民法解释理论的发展和民事审判实务的开展。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利益衡量理论由我国梁慧星教授引进中国,对正在发展中的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产生影响。③与此同时,美国的司法审判实务也开始接受并实践利益衡量理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要透过刻板的法律条文来参详其中的利益取舍之道,从而使审判结果更具说服力。…

5、…….第一章法律、立法与利益衡量一、法律与利益的一般关系一般意义上来讲,所谓利益,是泛指一切对人来说有利、有益的事物。严格来讲,利益涉及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因此,对利益的定义,也主要围绕利益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几种认识:第一种认识认为利益是纯主观的东西,是人主观精神世界的各种需要。对此,庞德也有论述,他指出,“它(指利益)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①第二种认识与第一种认识刚好相反,认为利益是纯客观的东西,利益

6、就是物质。中国有学者论述过,“利益是个客观范畴”。②第三种认识把利益看成是一种关系,“是物质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体现”,③是上述各种关系的集合。第四种认识则对上述几种观点的综合,认为利益兼具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性在其表现形式,客观性在其内容,是主客观的统一。利益的确是主客观的统一。这是因为,首先,利益一开始是于人们的需要。人作为有思想有感情的高级动物,对外在世界和自我世界是有要求的,正是这些要求和需要,使人们结合起来,并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而这些关系的连接点就是“利益”。其次,利益是人们采取行动的直接动力。自我的要求和需要必

7、须采取相应的行动才可以转化成现实的利益。因此,这些行动是人们在利益需要的驱使下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二、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对单个的利益主体而言,其拥有的权利实质上是其可以获取的积极利益,可以激励利益主体;其需承担的义务则对其具有约束作用,是一种消极利益。此外,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侵害者所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人们根据趋利避害的一般观念,会自觉调整个人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责任。立法就是通过权利、义务和责任机制来对利益进行调整。在这一机制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责任则是

8、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强制性保障。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巩固其统治,通过法律的形式自主进行社会利益的分配方式。所谓权利,不管其种类、形式以及表象有多么的复杂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