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164962
大小:105.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18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17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___1.4工程规模:。(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1.5工程立项、规划批
2、准文号: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包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其它/1.7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具体的适用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商定第2条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7第1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
3、承包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5天,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代表应在3天内书面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承包方理由不充分,发包方不同意延期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发包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在实施发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时限内
4、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的,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延期损失。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5)发
5、包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6)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发包方提出报告,逾期未报告,发包方可视为以上情况不影响工期;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期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173.1工期奖
6、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3.4.1工期延误1)因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2)因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按照第17.3条承担违约责任;3)/。3.4.2提前竣工奖励□如果承包方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奖励。提前竣工奖励=提前竣工天数*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_/__元。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
7、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第1条合同价款4.1承包总价:(大写),(小写):。此合同价不得高于增城区财政评审价;结算时,该金额若低于财政评审价,则按该金额支付;若高于财政评审价,则按照增城区财政局审定价格支付。4.2项目单价:□详见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经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4.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工程量的增减;□物价变化;■设计变更;□收费减免(经依法批准);□其他调整因素:。4.4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
8、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或工程量清单报价单17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另行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幅超过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相应单价10%时,按超过10%部分据实调整。涨跌幅未超过10%的不再调整。但承包方应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单价报发包方确认。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