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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区别 二、公安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区别的必要性 3.法律依据不同。公安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公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多层次性和广泛性。刑事侦查行为的法律依据刑事法律规范,刑事侦查行为的法律依据则具有高层性和集中性的特点。 4.两类强制措施的作用、实施时间、内容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作用于行政管理,适用的是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在公安机关开展管理活动之中实施,在诉讼之前已完成。而刑事强制措施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实施,是刑事诉讼重要的法定手段,且完成在刑事诉讼行为终结前,行政强制措施以针对当事人权利为标准,
2、具有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兼备的职能,而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局限于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 5.救济途径不同。当事人对侦查行为不服,认为其违法或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实施侦查行为的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诉。如果确认侦查行为违法,可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公安行政行为违法或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6.两种行为的结案结果和决定机关不同。公安行政行为只在公安机关内部操作,最终由公安机关决定结案。刑事侦查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公安、检察、法院三
3、道工序,最后以法院的判决结案。 四、公安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正确界定的主要方法 1.从程序上界定 程序上的差异是辨别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落脚点之一。刑事侦查是指已决定立案的案件所进行的侦查调查活动。从侦查的过程及其程序看,立案是侦查的前提条件,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无辜公民、法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就不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只能认定是行政强制措施。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立案审查的同时,允许进行某些“侦查活动”,实施某些强制措施。但强制措施后,应立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4、,依照程序对相对人的行为予以定论,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决定必须立案侦查的,则应认定这些前置的强制措施为侦查行为,否则,即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2.从行为的依据上界定 公安行政行为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刑事侦查行为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3.从法律文书上界定 法律文书是公安执法行为书面表现,是确定某一公安行为是公安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最有说服力的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均载明了法律文书的名称,案件的事实、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处理意见等内容,准确地指明了该执法行为的法律
5、属性。如劳动教养决定书、治安处罚裁决书、强制戒毒决定书、违反治安管理财物扣押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裁决书等,一目了然地表明了这些行为是公安行政行为。而《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等,也最清楚不过地表现这些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 4.从具体案情上辨析界定 我们在判断是侦查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应该从基本案情出发看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还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看是否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行政机关错误行使行政权。例如,公安机关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往
6、往是以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行为为名,借口处理经济诈骗犯罪案件,以侦查权的超越取代行政权。 总之,判断某行为是公安侦查行为或公安行政行为,只要我们从事实真相出发,实事求是,通盘考虑,排除外界干扰,排除徇私舞弊。不干涉公安正常的侦查行为,是对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行为的坚决支持,对试图以侦查行为掩盖行政行为的行为予以坚决撤销,使可能的受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参考文献: [1]毛志斌.警察法.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10.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33. [3]陈兴良.检警一体:诉讼结构的重
7、塑与司法体制的改革.中国律师,1998,(11):56 [4]应松年.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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