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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两税”合并的影响“两税”合并的影响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两税”合并的影响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外资企业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业务收入总额的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前,内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销售收入的2%扣除,对一些特定行业按8%的比例限额扣除,制药企业可在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内资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在销售(营业)收入0.5%的比例内可以扣除;对外资企业而言,无论是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则没有比例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账准备摘要: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
2、原《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行的时代,即实现了“两税”合并。我们从两税合并的必要性、两税合并前后的政策对比来阐述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影响 1673-291X(2008)15-0018-02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酝酿已久的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至此,内外资企业终于在纳税方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面对公平竞争的经济大环境。 一、两税合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特制定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给予外资在纳税方面很大的优惠,即“超国民”待遇,实践证明,这些举措在特定的经济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利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两税合并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在执行中也暴露了一些理由,亟待新的立法出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一是内外资企业税法差异较大,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两税合并之前,税法在税收优惠、税率、税前扣除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外资企业的“超国民”身份很明显,导
4、致内资企业税负较重,缺乏竞争优势,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仅在税率适用方面就有了明显的差异,所以内资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求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的愿望很强烈。 二是两税合并之前,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完善,致使有些企业有机可乘,钻政策的空子,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例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境内,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但造成税款流失,而且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等负面影响。 三是两税并行的十几年来,中国社会经济情
5、况不断地发生变化,针对新情况曾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的税收政策,需要及时整理出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完善。 为了解决所得税制度执行中出现的上述理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很有必要的,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内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中。 二、两税合并前后的差异分析 (一)纳税义务人的调整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将纳税义务人规定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而新税法规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很明显扩大了纳税义务人的范围,这与新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是
6、一致的,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1]。 (二)合并前后的税率差别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同时对于小型企业又规定了27%和18%两档低税率。外资企业所得税按30%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但是由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存在以及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外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33%,平均水平为15%左右。两税合并后将税率统一规定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1]。 (三)税前扣除标准的差别[1] 两税合并前,税法
7、规定,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外资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全额扣除,“两税”合并的影响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的工资附加费税前扣除标准也实施类似的办法。 合并前,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另外对于特定企业,规定了1.5%和10%的标准。而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国内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两税合并前,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都实行按比例限额扣除,即销售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税前扣除比例为销售净额的0.5%,超过1500万元的,限额比例为0.3%;另
8、外对于外资企业的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限额比例为1%,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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