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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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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语法对外语教学的启示【摘要】本文讨论普遍语法理论及其在外语教学中的运用。主要分析了普遍语法的理论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和子理论本身(如题元理论)这三个方面给教学带来的诸多启示。 【关键词】普遍语法句法对比法题元理论 一、普遍语法基本理论问题 以Chomsky为代表的转换生成语法学派重视对儿童习得母语现象寻求合理解释。一方面,正常儿童完全掌握母语一般只需2到3年,而在短的时间内不可能接触到所有语言材料,即材料刺激贫乏;另一方面,正常儿童如果没有语言材料刺激,也不能掌握语言,如狼孩。这两方面就证明了儿童习得母语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内因”即与生俱来的,“外因”是后天获得的。针对“与生俱来”的语言知识,Chomsky提出了“固有性假设”(innatenesshypothesis)。即人类生来就具备语言能力,就像听觉、触觉这些自然能力一样,它存在于人脑中一种特定物质形态的生理器官中,具有特定的语言信息处理能力。人类在出生时,“与生俱来”的语言知识和能力处于“初始状态”(initial state),然后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频繁接触特定的语言材料(个别语法),逐步从“初始状态”发展成“稳定状态”(steadystate),从而完全掌握某种语言(掌握个别语法)。既然初始状态的语言知识是天生的,那么所有人类的这种天生的知识一定是相同的,即具有普遍性。这个人类大脑中共有的语言知识被生成语法称为“普遍语法”(UniversalGrammar,UG)。也就是说,儿童掌握语言,就是在普遍语法的框架内,以普遍语法为基础,通过在某种语言环境中接触其语言材料,逐渐掌握这种语言。不论民族、种族等,儿童在一定语言环境下掌握一定的语言,如在英语环境中儿童习得英语为母语,在汉语环境中儿童习得汉语为母语。 任何语言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生成语法认为语言包括语言知识和语言运用两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语言知识,主要是研究人类共有的抽象的语言知识,即普遍语法。但乔姆斯基说“普遍语法不是一部语法,而是一系列条件,用来制约人类语法的可能范围”(转引自徐烈炯,1988:36),这足以说明其抽象性、高度概括性带来研究的难度。在后来的管约论中,乔姆斯基(Chomsky1981b:7)提出“普遍语法可视为某种原则系统,这种原则系统为人类共有,且先于每个人的后天经验”。这样,普遍语法被假设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与人类语言的共有现象有关,称为“原则”(Principle);另一部分与语言的特有现象有关,称为“参数”(Parameter)(温宾利,2002:5)。原则是与生俱来的,是所有语言都具有的共性;参数提供一系列的值可供选择,具有个性,不同语言可以选择相同的值(这就是语言间的相似),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值(这就造成语言间的差异)。儿童就是在语言原则的限制下在不同环境中设定不同的语言参数,从而习得不同的语言。 二、普遍语法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原则与参数理论是一套高度抽象的组合理论,由7个子理论组成。各子理论通过语言对比或比较建立起来,融合贯通,较好地反映了人类习得语言的认知过程,尤其是母语的习得过程。虽然普遍语法是解释母语习得的理论,但人们积极探索普遍语法对外语习得的作用,众所纷纭,表贬不一。基于此,Ellis,Mitc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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