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958925
大小:145.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11-10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房屋翻建及室内装修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二、项目实施分级审查制度。按照项目重要性程度分为处审、局审和市审,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处审项目范围:报建图审查阶段的所有住宅项目及多层工业项目。在下达规划条件及选址
2、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阶段的处审率需达80%以上。局审项目范围:处审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需经过局审。市审项目范围:报市审项目重点审查建筑的外立面、色彩、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等,不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29-三、报建资料完备性咨询(预审阶段)。建设项目在进窗前通过网上传送相关电子资料提交至业务处室,由经办人审核查阅后在两个工作日对是否满足进窗要求进行回复,并告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资料内容及要求。注明:本次在部分环节中增加报建资料完备性咨询环节,是为确保办卷质量及效率,避免建设单位在具体审查环节因资料不齐或错误而多
3、次退窗。同时将部分中介服务业务(信息中心出具电子依据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从而真正减少建设单位总报建时间,故增加报建资料完备性咨询环节并将部分中介技术服务纳入规划窗口统一整理,通知及补证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报建平台、短信等编辑形式方便建设单位。四、规划条件补充通知单要求。项目在下达规划条件后,由项目经办人确定需征求意见的部门并负责告知,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作为规划条件的附件(规划条件补充通知单)告知建设单位,并作为总平面图、方案设计的依据予以落实。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总平面阶段可不再征求部门意见。五、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也可以在
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29-重要地块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六、在报批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前,规划审批机关或建设单位可委托长沙市符合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满足国家规范、《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可量化指标的核定,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应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中介机构对其提出审查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规划管理机关不对其审查结论进行复核。七、湘江新区规划分局、经开区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高铁新城规划分
5、局、望城区规划分局、长沙县规划分局的行政许可授权各分局局长审批,但分局局长认为需报市局局长审批的项目,则报市局局长审批。湘江新区规划分局、经开区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高铁新城规划分局、望城区规划分局、长沙县规划分局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定,报市局审批后实行。八、以上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待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后执行。第二章行政许可的对象、依据和条件一、规划审批实施“一书三证”行政许可制度,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9-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6、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6〕1号)。(四)《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五)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六)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四、规划行政许可的条件:(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五、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均不收费。第三章行政审批环节与程序本规定所指行政审批环
7、节共5-29-个,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蓝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审查,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报建图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办理总时限出让地为23个工作日,划拨地为25个工作日。一、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书及调查蓝线:(一)程序与时限:5个工作日。经办人预审资料,同时信息中心出具依据图。(该环节待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后执行)窗口受理经办人办理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窗口核发经办人整理处长分件2日0.5日2.5个日0.5日1日0.5日即审即发处长审核(简易程序)1.5日注: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