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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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草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城乡贫困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1号)、《江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江府办〔2015〕36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江残联办〔2018〕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救助对象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

2、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遭遇台风、暴雨等特大自然灾害对生产造成损失,享受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或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新会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二、救助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残疾人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5(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

3、机结合。三、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应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合理划定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一)医疗救助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癌症、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按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即个人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金额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额度情况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标准:3000元以下,救助不超过1000元(含);3000元(含)——5000元,救助1000元——2000元(含

4、);5000元(含)——10000元,救助3000——4500元(含);10000元(含)——30000元,救助5000——8000元(含);超过30000元(含),救助10000元。(二)临时生活救助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救助后,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具体标准:10000元5以下的,救助不超过1000元(含);10000元(含)——30000元,救助3000元——5000元(含);30000元(含)——50000元,救助5000元——10000元

5、(含);超过50000元(含),救助12000元。2.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的,经所属镇(街、区)政府证明和区残联实地调查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人(户)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四、救助程序(一)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同一申请中上述情况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叠加项最高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于接受区残联救助后

6、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还可按规定向市残联争取市级临时救助。(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先向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申请。如享受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或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可根据本办法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由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5(三)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应如实填写《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交村(居)委、镇(街)残联加具意见后,再向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区残联受理后,先由综合股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再提交区残联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资金审批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帮扶救助金额。区残联特

7、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资金审批工作小组每月开会研究审批一次。(四)申办临时救助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须提交完备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有涂改的,则不予受理,待其补齐材料后才能进行申报。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2.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查验),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申请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3.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例如:低保证、困难证明等;4.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

8、断、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可复印件),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复印件);5.提供公示证明和申请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帐户;6.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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