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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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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的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
2、第1 内容提要:新闻改革需要新的理论支持。新的理论首先就需要对新闻重新定义。如何定义?应从历史和现实出发;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并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为此,就需要提出两组定义:基本定义和专业定义,以利于为新的理论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和为新闻实践提供切实的指导。关键词:新闻基本定义专业定义新闻的定义问题,在理论界如今又成了热门话题。为什么这个话题又热了起来,很显然是新闻实践的要求。新闻实践如今正处于改革的纵深阶段,现实中碰到的很多问题都需要新的新闻理论的支持,而新的新闻理论第一
3、个需要面对的就是新闻概念的重新定义。为此,笔者提出以下一些见解,以供同仁商榷。一.如何给新闻定义有人说,新闻的定义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有170余种[1],也有人说数百种。真正有多少,恐怕谁也没有详尽统计过。就以中国而论,大概也不下数十种。有人把这些定义分为六类,也有人分为七类。最为典型、影响最大的有四类:事实类(如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报道类(如陆定一:“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传播类(如王中:“新闻是最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信息类(如宁树藩:“新闻是经报道(或传
4、播)的新近事实信息”)。其中,报道类可以归之传播类,因为报道不过是传播的一种方式而已。这样看来,四类可以归为三类,即事实类、传播类、信息类。就三类定义来看,从新闻是“某种事实”到“某种事实的传播”,再到“某种事实的信息”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新闻的定义在努力向着准确确定对象内容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发展的角度却总有一定的偏差。首先看看把新闻归结为某种事实的定义。这类定义最大的弊病在于混淆了主客体。事实是客观存在,是客体。而新闻是作为主体的人,作为感受者对客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显然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再看
5、看把新闻认定为某种事实的传播的定义。这类定义没有把主客体混为一体,然而在确定定义对象是什么时却错了位,把本是传播对象的新闻定格于传播上了。再看把新闻定义为某种事实信息的定义。这类定义体现了紧跟科技发展潮流,力图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珠联璧合的同志们的愿望。然而把信息这一尚未为自己所消化的概念生吞活剥地用于定义新闻,却无法给被定义的对象以明确的概念,因此难免被人议论为“不求甚解”、“不伦不类”[2]。那么,在定义问题上,如何才能克服上述偏差,找到正确的途径呢?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1.从历史和现实出发。新闻
6、是什么,或者什么是新闻?不管理论界、新闻专业人士怎么看,它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就是说,要由社会公众认可。同时,它还是一个文化问题,要考虑古今的传承关系,即古代的公众怎么看,现代的公众在这方面又是如何继承与发展的。一句话: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公众意识出发。2.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新闻媒介是传媒,专业新闻工是专业新闻传播者。一句话,新闻专业机构和人都是专业新闻传者。我们的很多关于新闻的定义是这类专业新闻传者或取他们的立场者所下的定义。这种立场的偏狭往往导致窄视而忽视受者的见解,致使定义
7、偏狭化。如果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问题,这种偏狭化的倾向可以纠正。因为新闻的受者是公众。公众是新闻的需求者、享用者。作为需求者、享用者对自己的需求、享用的东西应该较他人更明确。所以,要给新闻下定义绝不能离开受者的立场。因为从受者的立场所见远比从新闻传者的立场所见更宽,比专业的新闻传者所见就更宽得多。为明白起见,以下图示意:如图标是三个大小不等的内切圆,圆Q最大,圆S次之,圆P最小。圆Q代表受者即公众认知的新闻,圆S代表新闻传者认知的新闻,圆P代表专业新闻传者认知的新闻。专业新闻传者认知的新闻仅是新闻传者
8、的认知新闻(S)中的部分,是受者认知的新闻(Q)中的一小部分。可见,以这样偏狭的认知来定义新闻,偏差再所难免。由此看来,要想避免偏差,要想定义和定义对象相符,必须把受者与传者的认知都要考虑到。3.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新闻定义过去有种种,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要给新闻重新定义,很显然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研究新闻的变化。随着网络全球化,新闻理念将泛专业化、公众化。正因为如此,重新定义新闻的立场应向公众靠拢,向非专业的新闻传播者和受众靠拢,而专业立
9、场的新闻定义则应以非专业立场、公众立场的定义为基础。二.新闻的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笔者认为,要重新给新闻定义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新的定义与现存的定义根本不同。新的定义不是一个,而是两组。笔者把它叫做基本定义和专业定义。1.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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