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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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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办事指南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8月10日发布-5-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三、办理依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九条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2、,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六条劳动监察遵循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四、服务对象任何组织和个人。五、办理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
3、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举报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六、申请材
4、料-5-投诉举报申请书及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1、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可附投诉文书;2、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工资单、银行流水单等)七、受理单位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办理地点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225号二楼。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3路等公交车到昭苑小区站下车即到。九、服务收费本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十一、办理时限
5、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案情重大复杂,可延迟30个工作日)十二、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225号)。(二)电话咨询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870—2151111。十三、投诉举报-5-(一)窗口投诉:昭通市委编办,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区(原财校)。电话投诉:电话:0870—2136068(市委编办审改科);电话:0870—2839376(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科)。(三)网上投诉zt.ynbb.gov.cn——公众互动。(四)信函投诉见窗口投诉;邮政编码:657000。
6、(五)投诉热线0870-12310。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栏资料下载(http://www.zthrss.gov.cn/list22.aspx)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5-附件投诉(举报)登记表编号:投诉人情况姓名性别联系电话住所邮编其他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号码被投诉人情况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邮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其他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摘要投诉请求摘要证据材料备注投诉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投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
7、口述,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签名;2.投诉人超过1人的,列明投诉人情况并签名;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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