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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3
《对教唆犯通说观点的几点质疑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教唆犯通说观点的几点质疑论文提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教唆犯通说观点的深入分析,分别就通说观点中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构成要件、定性、主从犯地位的界定及停止状态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质疑。同时在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对教唆犯的规定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对以上五方面内容的初步构想。关键词:教唆犯教唆行为教唆对象教唆内容教唆强度教唆故意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由于我国刑法第25条规
2、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教唆他人所犯的罪应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或其他一般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被教唆者必须是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而不是教唆犯。在我国教唆犯都是作为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来加以研究的。经过多年法学家们的潜心研究,关于教唆犯的理论已趋于成熟。然而,由于我国对教唆犯的研究起步较晚,加上实际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况,使我国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在理论界也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的碰撞。如何正确地对教唆犯进行定性与量刑,一直都是教唆犯研究关注的焦点。本人也就相关问题对通说观点提
3、出质疑,同时提出笔者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构想。一、质疑教唆犯的性质通说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是独立性与从属性的有机统一。即,一方面,教唆犯具有相对从属性;因为教唆犯所构成的具体犯罪和罪名,取决于其教唆实行犯去实施的特定犯罪,教唆犯既遂的构成依赖于实行犯犯罪的完成。另一方面,教唆犯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因为教唆犯具备独立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因而其构成犯罪并不取决于实行犯是否实施犯罪,教唆犯行为本身的实施和完成不受实行犯行为实施完成的制约。笔者对此解释提出如下质疑:首先,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从属性不是相对的。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双方都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双方主观上具有犯意联系,都明知自己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3)双方的犯罪行为都是为实现同一犯罪目的而共同进行的,同危害结果都有因果关系。由此可见,被教唆者在受教唆的范围内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正是教唆者的犯罪意图的现实表现,而按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特定犯罪的罪名与法定刑对教唆犯进行定罪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运用。这种从属性不是相对的,凡是构成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都具有这种从属性。其次,教唆犯的独立性也不是相对的。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5、,对教唆犯应予处罚。此时的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之间,或者缺少了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或者缺少了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起者,其行为不仅旨在制造犯罪,而且意图制造犯罪者,本身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同样具有犯罪性和可罚性。因此,凡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教唆犯,都具有独立性。笔者认为,教唆犯在前述两种不同的情形中,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而不是同时具备两种性质,无所谓“相对”与“绝对”。在共同犯罪中,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彼此联系,紧密配合,互为条件,都是整个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教唆犯的定罪量刑按
6、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则处理,教唆犯的既遂与未遂取决于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的既遂与未遂;确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也离不开对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被教唆者受教唆犯的影响程度、该共同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的综合评估分析,因此得出教唆犯具有从属性的结论。在非共同犯罪中,被教唆者并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但由于在客观上,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可能使他人产生犯意,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其教唆行为已使法益受到侵害或威胁,存在社会危害性;在主观上,教唆犯意欲通过教唆行为使人堕落,产生犯意,成为潜在的犯罪人,具有反社会的主观恶性,因此具有独立的负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具有独立性。在判断教唆犯与被教
7、唆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时,尤其要注重分析二者在主观故意上的一致性,若二者虽都是故意犯罪,但因故意内容各不相同,则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下的教唆犯不具有从属性,而具有独立性。正确认定教唆犯在不同情况下所具有的不同性质,有利于对教唆犯进行正确地定罪量刑。二、质疑教唆犯构成要件的内容我国对教唆犯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通说持三要件说,即,教唆犯的构成要件1、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者实施了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即可成立教唆行为,至于被教唆者是否产生犯罪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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