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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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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时不再让报废车超期“服役”?——浅析报废车存在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显著增加。随之而来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由于交通运输车辆的猛增,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报废车辆,由报废车上路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因此,如何加强报废车的管理成了当务之急,是解决事故、上访及稳定的根源所在。 一、治理报废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日1日颁布实施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机动车登记制度,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
2、路行驶,同时也明确了法律责任,为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同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
3、车上道路行使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公安部第七十二号令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
4、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这些法条和法规涉及到报废车和拼装车的相关内容,标志着对于报废车、拼装车的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合法界限进一步明确。 二、报废车存在的原因 (一)有些达到报废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注册单位已注销、名称已变更或车辆已过户,均未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给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报废车低价运输,货源充足。一些为利益所驱的企业为报废车提供了一个大的生存空间,这些企业与报废车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企业主靠报废车运输,报废车主靠运输赚钱,他们互为有利,利是维系他们的纽带。报废车运输费用
5、几乎廉价一半,而便宜的部分则是车辆每年向国家交的年审费、保险费等。这些企业为报废车提供了广阔的货源,滋生报废车队伍进一步扩大。 (三)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偷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扰乱车辆管理正常秩序,增加了交警执法难度。 三、报废车存在带来的危害 (一)报废车辆安全系数低,隐患多。 机动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便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因此报废车都存在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等问题,加上部分报废车驾驶员未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正规培训,未有驾驶资格,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技术生疏,经常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
6、行人的安全。 (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 由于报废车使用年限较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拜谢尾气中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三)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后遗症比较多。 因为此类车辆多无牌、套牌、假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多,给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肇事逃逸案久拖未决,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由此可见,这些报废车辆一旦上路,给人民群众所带来的危害是无可估量的。 四、整治报废车辆的对策 (一)齐抓共管,堵住源头,加大对拼装车和报废车的打击力
7、度。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强制、有效的措施,公安、交通、工商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依法整治报废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把报废关,对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拼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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