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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中国;美国;法院;警察 :D926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2)33-0085-02 引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判机关
2、的特有警察体制。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不仅是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集中到法院以期得到裁决,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连年攀升,这种形势对人民法院审判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保主导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然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却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个五
3、年改革纲要》)将司法警察体制列为改革对象,其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目前我国学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相关研究还相当粗浅、匮乏,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改革寻找一个成功的参照范式便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中外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科学建构司法警察体制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中美法警体制比较 通过对中西方警务改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所有这些,都足以反映出东西方的警学研究存在着相同的基础和发展趋向,体现出的
4、更多的是对同一目标诉求过程中的殊途同归[1]。在中美法院安保体制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基础与发展趋向。美国的法院系统与我国不同,实行“双轨制”,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在美国,只有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涉及整个美国领土,不过联邦法院也是根据分区管辖划分的。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要比州法院管辖的案件更严重、更复杂,也更令人瞩目[2]。在世界范围内,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安全保障体制是非常完善的,负责安保任务最主要的警察机构是美国联邦法警局,在其体制上有许多
5、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美国联邦法警局是在美国国会1789年的司法决议案中授权成立的,同时美国最高法院也因此法案而建立[3]。联邦法警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截至2009年底,该局拥有雇员4942人,其中3320名联邦法警分别在全美94个司法管辖区的94个办事处、218个警务办公室和3个国外办事机构进行各种执法活动,另外还有1503名行政人员和拘留执法官[4]。本文拟从立法体制、管理体制、警务保障及用警机制等四个方面将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与之进行比较。 (一)立法体制比较 在警察立法方面,美国联邦法警局
6、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是根据美国联邦法典(UnitedStatesCode)第28篇《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第二部分《司法部》第37章《联邦法警局》的规定。联邦法警的职权也分别有相应的正式立法予以确定,如刑事立法等等,联邦法警的职权主要有:保护联邦法院建筑物及安全;运送押解囚犯、搜查囚犯;缉捕联邦逃犯;看管囚犯;保护联邦法官和法庭审判安全;保护证人;没收和管理犯罪财产等。而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立法上缺失内容较多,《人民警察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警种之一,但并没有规定其职权,《人民法院组织法》
7、也仅在最后一条最后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的最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内部规范文件,法律效力较低。 (二)管理体制比较 在组织管理体制上,美国联邦法警不同于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其隶属于行政机关——美国司法部,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执法机构,完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它们按照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所划分的94个司法管辖区分别设置派出机构,由这些派出机构向联邦法院派遣安全: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
8、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中国;美国;法院;警察 :D926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2)33-0085-02 引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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