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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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论仲裁员权利保障及其完善论仲裁员权利保障及其完善[摘要]当代仲裁立法与实践鲜有论及仲裁员权利的保障M题。保障仲裁员权利是充分发挥仲裁员作用、确保仲裁质量的冇效途径之一。本文尝试从分析仲裁员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入手,明确仲裁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仲裁员权利立法和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能对我W仲裁员权利的保障及其完善能有所裨益。[关键词]仲裁员权利保障完善StudyontheSafeguardoftheRightsofArbitratorsanditsImprovement[Abs

2、tract]Thecontemporaryarbitrationlegislationandpracticerarelydiscussedtherightsofarbitrators.Thesafeguardoftherightsofarbitratorsisoneoftheeffectivewaystogivefullplaytotheroleofarbitratorsandguaranteethequalityofarbitration.Combiningwiththeproblemsoftherigh

3、tsofarbitratorswhichexistinlegislationandpracticeofourcountry,thispaperattemptstostartfromtheanalysisofthelegitimacybasisoftherightsofarbitrators,explicitsthecontentoftherightsofarbitratorsandputsforwardthecorrespondingmeasures.Thewriterhopesthatthispaperw

4、illbenefitthesafeguardoftherightsofarbitratorsanditsImprovementinChina.[KeyWord]ArbitratorsRightsSafeguardImprovement目录弓IB5仲裁员权利概述5(一)仲裁员权利的正当性基础5(二)仲裁员权利的具体内容6二、我鬧仲裁员权利保障的现状分析8(-)我国仲裁员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8(二)我国仲裁员权利保障的实践现状8三、完善我国仲裁员权利保障的构想9(一)我U仲裁员权利立法保障的完善9(二)我国仲裁员

5、程序指挥权力的协调10(三)我国仲裁机构收费方式和计费标准的改进1012a脈13辦文献14引言人们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耍原因就是信赖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及其高尚品格。“仲裁优势的体现宥赖于合格的仲裁员,仲裁员对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再宥决定性意义。”[1]但仲裁员在基于当事人信任获取仲裁权力的同吋却也凶为当事人对权力的警惕而受到种种防范。仲裁员权力就在当事人信任与怀疑的交织屮逐渐成为仲裁员制度的主题。当代仲裁的立法与实践过分强调对仲裁员权力的规制以获取当事人对仲裁的信任,从而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却忽视了另一个

6、现实,那就是通过保障仲裁员权利、充分发挥仲裁员在仲裁屮的积极作用同样也宥利于促进仲裁制度的进步。一、仲裁员权利概述(一)仲裁员权利的正当性基础权利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于其具有正当性。界定仲裁员权利首先要寻找仲裁员权利的正当性基础。仲裁制度中,仲裁员权利是在当事人仲裁机构、选定仲裁员进行仲裁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形成并为仲裁员所享冇的,因此仲裁员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存在于上述过程中所建立的仲裁员与当事人的关系之中。理论界关于仲裁员与当事人关系的性质问题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21:首先是特殊身份说。该说认为仲裁员在接

7、受当事人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成为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时即与当事人形成特定的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具有不可替代性与和对固定性,并使仲裁员享冇类似法官的裁决权。但仲裁制度的民间性实际上丼无法使仲裁员获得同法官一样的特殊权力和特殊身份。因此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宥限。其次是准合同关系说:这种学说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虽然实质上存在合同关系,但由于二者之间没有真正形式的合同存在,故双方之间构成准合同关系。准合同关系说以英美合同法偿还请求权制度作为其理论支撑,即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服务,可以期待对方就其所提供的服务支付报酬。

8、该理论能够冇效说明仲裁记享冇向当事人主张仲裁报酬的权利,但在涉及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除请求仲裁报酬以外如中止合同的权利等问题上,该理论尚无法予以解释。再次是合同关系说,这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赞成的观点,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默示的方式建立的,即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争议、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其向仲裁员发出的要约,而仲裁员对选定或指定的接受可以视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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