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589698
大小:5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30
《浅析公共利益与法人自治的平衡———中国慈善法人制度变革的进路选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公共利益与法人自治的平衡———中国慈善法人制度变革的进路选择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理论,根据是否具有营利性,私法人可以划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或者营利法人、慈善(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不过,在我国民事立法中,这种划分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影响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至于现阶段关于慈善法人的理论与制度十分落后。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未来慈善法人理论与制度的发展可能不得不依托于营利法人,尤其是营利性公司模式进行建构。而这种进路固然有其合理性(所有法人在法人独立人格、有限责任以及内部治理架构与外部活动等方面均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但是并没有深刻把握住慈善法人的慈善目的导向与公
2、共利益属性,因此,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理论缺乏协调性、制度有失针对性的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系统探讨慈善法人应然的改革进路,为完善我国未来的慈善法人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与逻辑支撑。 浅析公共利益与法人自治的平衡———中国慈善法人制度变革的进路选择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理论,根据是否具有营利性,私法人可以划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或者营利法人、慈善(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不过,在我国民事立法中,这种划分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影响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至于现阶段关于慈善法人的理论与制度十分落后。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未来慈善法人理论与制度的发展可能不得不依托于营利法人,尤其是营利性公
3、司模式进行建构。而这种进路固然有其合理性(所有法人在法人独立人格、有限责任以及内部治理架构与外部活动等方面均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但是并没有深刻把握住慈善法人的慈善目的导向与公共利益属性,因此,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理论缺乏协调性、制度有失针对性的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系统探讨慈善法人应然的改革进路,为完善我国未来的慈善法人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与逻辑支撑。 在这方面,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无疑是相对滞后的。例如,在慈善法人治理方面,德国、法国这两个传统的大陆法系理论集大成者甚至尚未真正开始。因此,我们需要同时关注在慈善法制发展方面更为先进的英美法系,来探寻慈善法人的理论根基与制度设计问题。其中,英国
4、的经验具有特别的借鉴价值。作为慈善法制的起源地,英国至今在慈善法制发展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引领着世界慈善法制发展的潮流。对于很多慈善组织而言,因为存在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法人本身有限责任的特点连同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与问责机制,所以,其一般都会选择慈善公司或者新近出现的法人型慈善组织的形式来更好地从事慈善活动,发展慈善目的。在此背景下,即便是在慈善信托发展最为繁荣的英国,慈善法人日益强大的地位与作用也是无法回避的。在此背景下,英国法较早地接触到慈善法人制度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并通过理论创新与制度变革予以解决。因此,本文以平衡公共利益与法人自治的关系为主线,通过比较法、经济分析等研
5、究方法,着重分析慈善法人的立法取向、成员权利义务与组织财产属性等相关制度变革,以理顺慈善法人制度发展的应然进路,并解决国内学者在研究慈善法制,尤其是慈善法人制度方面的诸多误区,从而为我国慈善法人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经验。当然,在严格意义上,在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的很多国家中并不存在慈善法人(incorporatedcharities)这一法律概念。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慈善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公益组织)。 二、慈善法人的理论辨明 (一)慈善法人:法律资格?抑或法律结构形式? 正如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所言,在当代社会,想要在没有一个充满活力的志愿部门的情况下拥有一个充满活
6、力的社会与经济殆无可能。作为志愿部门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慈善组织在一国社会发展中往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往往在一国慈善法制中属于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例如,在英国法上,慈善组织(charity)是指,仅为慈善目的而创设,并在高等法院行使与慈善组织相关的管辖权时予以控制的机构。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慈善组织是一种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legalstatus),而非法律结构形式(legalform),因为慈善组织本身可以采用各种可供利用的法律结构形式。例如,在英国法上,慈善组织可以是慈善信托、慈善公司、慈善性非法人社团等。换言之,慈善组织并非特定的法律结构形式。某组织不管采取何种法
7、律结构形式,只要符合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都可以注册为慈善组织,或者被法律认定为是慈善组织。并且,不管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但凡获得此资格者,往往会享有财政税收(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待遇,并且在政府财政支持中往往获得优先资助、合作的地位)以及法律制度方面的特殊利益(例如,相较于私益信托,慈善信托可以永续存在),当然也会受到相应的慈善组织监管者的专门监管。 在此背景下,我们就需要明确如下两点问题。第一,慈善组织并不等同于慈善法人。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