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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浅析“劳动关系存疑”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劳动关系存疑”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方式 劳动法的适用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等,均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也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但在法律实践中,遇到劳动关系存疑的情况,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情形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
2、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吴某在某建筑公司做瓦工。后来,吴某把老婆、孩子接进城,买了房,落了户。不幸的是,2016年春天,吴某病逝。吴某的父母应儿媳妇的要求,来城里帮忙照看孙子。为了补贴孙子上学的费用,吴某年过60周岁的父亲到吴某生前的公司当瓦工。屋漏偏逢连夜雨,2016年7月,老吴在砌楼房排水管道时,被从吊钩上滑下的水泥管挤伤,并鉴定为七级伤残。 老吴上岗时,建筑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上工伤保险。如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3、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都要公司负责,数额不菲。于是,公司以老吴已年过六十周岁,公司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老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为由,不支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老吴申请仲裁,仲裁部门支持了老吴的诉求。 在法律实践中,对类似老吴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过明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
4、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依据该答复,老吴尽管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情形二:违法分包、转包过程中出现劳动者因工伤亡的,哪方承担主体责任?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居民老区的改造工程,把水、电、气、路面等改造,分包给了蒋某等8个包工头。8个包工头又分别把包来的工程包给了于某等8个个体工
5、程队。这些工程队都没有施工资质,人员大部分都是临时从劳务市场招来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少人是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结果,开工不足一个月,先后有人登高作业摔伤、搬运材料砸伤,甚至有人在管道里沼气中毒。此后,有关部门叫停该工程进行整顿。但是,由于伤者是受个人雇用参加施工,劳动关系不能确认,无法得到工伤认定。 为保护上述案例中劳动者的权益,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四条中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
7、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工伤责任。 情形三:用人单位因违法经营被注销,失去用工主体资格,所用劳动者发生伤亡,可否认定工伤? 王某曾在乡大集体农机修配厂当修理工,修理厂解散后,他到县城某个体汽车修配厂当修理工。有一次,王某在焊接汽车底盘时,被滑落的支架砸伤。王某准备申请工伤,但该厂因从事废旧汽车改装业务,违法经营被注销。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被撤销,劳动关系已不存在,王某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确应
8、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其中的劳动关系,只是强调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在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要求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交仍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之规定。在此种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凭以前存在的劳动关系也可认定工伤。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明确指出: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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